电气哥前面的文章中讲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到位。
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注册资金到位后。
是不是股东就绝对不用承担公司责任的呢?
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现实电气给知道其中经常会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的情况。
导致公司没有财产。
损害他人利益。
例如经常有些公司业务往来从来不走对公账户。
账面上基本没钱。
也没有什么固定资产。
一旦有了外债,老板就跑掉了。
公司就关门了。
债主们找上门来,也只有一间空办公室。
还是租的。
还往往拖欠的租金。
那这种情况就属于滥用有限责任。
我们就要想办法揭开公司的法人面纱。
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
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大家注意一下。
这里呀股东要承担的连带责任就不限于注册资金的范围呢。
而是公司的全部债务。
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类。
第一类就是滥用股东权利,导致股东财产。
与公司的财产混同。
前面我们讲了。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是指。
公司的财产是公司的财产。
股东的财产是股东的财产。
所以呢公司欠的钱。
由公司自己还。
但如果公司的钱和股东的钱混在一起了。
分不清哪些是股东的。
哪些是公司的?
那就要股东一起来还的。
一般的混同都是把公司的财产混同到个人的财产里。
例如所有业务往来款。
特别是收款走的是股东个人账户。
公司账户呢一般都是只出不进。
这样公司慢慢的就会变成一具空壳。
这种情况下。
如果债主能够证明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
就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但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就不需要债主去提交证据证明财产混同。
而是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艺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公司一切事务就是股东自己一个人说了算。
公司财产和股东的财产更容易发生混同。
事实上,很多艺人公司的老板。
就是认为公司就是自己的。
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
所以法律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更加严格。
要求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混同。
如果股东不能证明。
那么股东就要连带还公司的债务。
第二种,滥用公司有限责任的情况就是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行为,导致关联公司间混同。
关联公司呢一般是指子公司母公司之间。
或者呢同一批股东成立的不同公司之间。
例如。
喜羊羊美羊羊和懒羊羊。
成立了杨阳洋公司。
杨阳洋公司呢又出资成立了大草原公司。
大草原公司和杨阳洋公司又共同成立了草原洋公司。
三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喜羊羊。
经理都是懒洋洋,财物都是美羊羊。
三个公司业务范围都是卖老村长酒。
货款啊都是走杨阳洋公司的账户。
这样呢这三个公司之间人员业务,财务。
都是互相混同。
三个公司也就发生了人格混同。
一旦一家公司无法偿还外债。
其他两个关联公司。
就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个指导案例。
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公司。
到成都川交工贸公司拖欠货款一案。
案情比较简单。
认定这个川交工贸公司拖欠货款呢也没有难度。
难就难在徐工集团不仅要求川交工贸公司还款。
还要求川交工贸公司的两个关联公司承担一个连带责任。
理由呢就是川交工贸公司与两个关联公司人格混同。
徐工集团向法院提交了三个方面的证据。
第一,三个公司在人员方面存在混同。
三个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
工商手续经办人均相同。
其他管理人员也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三个公司在相关的网站上共同的招聘员工。
所留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也是相同的。
第二呢。
三个公司业务存在混同。
三个公司实际经营中均涉及同样的相关业务。
经销过程中呢,存在共用销售手册经销协议的情形。
对外进行宣传时,信息混同。
第三呢。
三个公司。
财务存在混同。
例如三个公司使用共同的账户。
资金及支配方面混同。
法院因此认定三个公司之间高度混同。
判决两个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除了上面讲的两个方面外。
还有一种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
那就是公司解散时没有依法进行清算。
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常州拓恒公司的两位小股东。
蒋志东。
王卫明。
万万没想到自己居然成了被告。
因为公司拖欠了上海存亮公司的货款139万元。
被告上法庭。
上海存亮公司要求两名小股东。
一起对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两位小股东认为自己在公司设立时已经足额的出资。
也没有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不应该对外承担什么责任?
但是法院最后还是判决了两个小股东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呢就是股东没有依法进行清算。
导致公司的财产流失、灭失。
两位小股东觉得很冤枉。
因为公司呢实际是由大股东来控制。
并且公司在年前就因为没有年检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作为小股东,也无法对公司进行清算。
但法院认为。
无论小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为多少?
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
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
都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
大家是不是也觉得这两位小股东很冤呢?
确实比较冤枉。
但没有办法。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不懂法。
不能成为不守法的理由。
所以啊学习一些法律常识真的很有必要。
讲了那么多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况。
大家是不是觉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有限的吧。
但其实股东规避连带责任风险的方法呢也很简单。
一是在设立经营解散各个阶段。
都严格的遵守法律的规定。
二是将股东的财产与企业的财产进行严格的隔离。
这样才能让公司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
也才能让公司真正独立的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