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步接触过“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流质禁止、以物抵债”等的概念后,其实一直停留在如何区分及在案件中的定性问题,没有仔细考虑过法律性质转化及涉及的效力实践问题。但最高法这指导案例让我深思的是作为代理人不仅仅需要在法律专业上(如本案中我们更要理解最核心的价值裁判理念,尤其针对“利息”的法律规定反应出的法律一直需要体现和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还需在梳理整个案件的过程中统观委托人的诉求目的,涉案标的行业发展趋势及注意的谨慎态度,需要从多维度去剖析案件,从而从事实上可执行度上去思量案件诉讼策略。就本案的上诉人来说,个人认为有点得不偿失的,也有种虽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兴奋,却又有种“屋漏偏逢连夜雨”挫败感。(以上内容写于早上:突然发现晚上写作记录比较困难,还是早晨脑子比较清醒,在时间上似乎需要再调整一下了)
对最高院指导案例的初步理解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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