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林,贾跃亭,孙宏斌这些业界大佬之间的那些事,剧情比起好莱坞大片都有过而无不及。最近地产界大佬孙宏斌和贾跃亭的交易传闻,又爆出新剧情。大意是孙宏斌控制的公司早前买入贾跃亭控制的乐视股票,爆出巨亏;然而最近乐视又回购了那些股票。
这什么意思呢,大致就是通过这么一买一卖,上百亿的资金就这样逃过监管流到了海外。前面的乐视巨亏,孙宏斌内牛满面,全是表演,把十三亿人民都骗了,当然也把监管部门给骗了。
如果上述传闻属实,作为一名律师,我更关心的是,孙宏斌这种一买一卖,通过暗渡陈仓,逃避监管的手法转移资金的行为,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还是确实违反了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小时候看港剧,特别好奇,有些黑社会明明犯了罪,却经常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
现实当中,也是如此。当年香港的黑帮头子张子强,犯下累累罪行,但却很少被追究。其中有一次,其因为一宗大劫案被关押,尽管人人都确信就是他干的,但最后还是因为证据不足,将其无罪释放。出来以后反而向香港政府索赔400万港元。而港府,居然也照单赔给了他。
再后来上大学念法律专业,了解到香港的司法体系属于判例法,香港也属于世界公认的法治社会。而且,香港人常常以他们的法治精神而自豪。
虽然经常看到那些“坏人”经常逍遥法外,但从不觉得它们的法律有什么问题,内心反而对它们的司法充满敬畏。香港社会的秩序依然是那么井然有序,也是全世界治安最好的地区之一。
大学毕业之后,从事了律师职业。发现现实与港剧中的最大的不同,就是我们的司法更多人基于淳朴的正义观,或者领导的看法,而不是法律和证据来确定案件的结果。
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一旦被抓进去,不管证据是否充分,能无罪走着出来的只是极少数。被提起公诉最后由法庭被判无罪的,更是无限趋向于零。
在房地产市场火爆的时候,政府为了限制房价过快上涨采取了限购政策,许多人为了能多买一套房子,采取了到民政局离婚的办法。民政局为了限制离婚,采取了每日限制登记离婚的做法。这种离婚被认为是“假离婚”。
更有甚者,天津某法院居然以“名为买房实为炒房”为由,赤裸裸地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万科宝能之争中,姚员外通过市场行为收购万科股票,试图控制万科的行为,被网民称为野蛮人,受到很大一部分网民的谩骂。最后还引来了证监、保监的干预。
不得不说,前面的离婚者,还是姚员外,可能大家从内心确信,他们的行为存在问题,可能与与政策精神不符,甚至可能有损公共利益,所以对权力的干涉,几乎没有人认为不正常。尽管他们的行为并没有违法。
对于那些被关押的嫌疑人,大家从内心确信他们有罪,在证据并不是那么充分的情况下,也给他们定了罪,也不觉得他们有什么冤情。
这些绝大多数人认为没有问题的问题,却恰恰是法治与非法治思维最大区别。法治思维不相信人,而相信客观的证据。非法治思维相信感觉,总认为上面一定有那么一个神明,能够做出作出正确的决定。
殊不知,在现实当中根本不存在这样的神明,作出决定的人,更大可能是和我们一摸一样的普通人,并不见得比我们大家高明。
从本质上,钻法律空子可能不符合立法精神,可能损害社会利益,但却并不是违法行为。
从短期来看,对那些钻法律空子的行为进行否定评价可能符合公共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却损害了法律的权威,破坏了法治。眼前的公共利益与法治这个根本利益相比,是根本不可相提并论的。
更何况,依靠权力干预那些并不属于违法但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本身,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因为作出干预的决定,也是受人的主观意志限制的。
说到这里,可能大家也都明白了,老严想说的是,如果我们内心承认法治的价值,真心想建设法治国家,孙宏斌的行为如果是钻了法律空子,那就不是违法行为,即使逃避了监管,损害了公共利益,那也不能干涉,只能自认倒霉,以后在亡羊补牢,填补漏洞,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放纵一些不那么正确但却不违法的行为,是法治必须付出的代价。就像文章开头所讲的那样,即使谁都知道某人犯了罪,但如果证据不足,仍然必须放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