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剧的发生,起源于一个千里之外打来的告密电话,而告密的人,是他的女儿。
他几年来一直在浙江杭州打工,在一家公司做保安,2017年的一天,女儿从湖南郴州打来电话,声称妈妈在家里有不轨行为……
“妈妈经常带个男的到家里来睡觉,每个星期都来家里睡四五天。”
范某闻此,急火火赶回湖南郴州,和妻子大吵一场后,将妻子痛殴一番。
婚外情是怎么发生的呢?
几年前,范某远赴杭州打工,在一家公司做保安,妻子何某带着两个女儿在湖南郴州,妻子一边工作一边照顾两个女儿。
根据妻子何某的男友王某陈述,妻子和王某相识于四五年前,最早是普通朋友,后来因范某外出打工,女方家里有事的时候就喊他过去帮忙,加上微信聊天比较多,到了2017年,两人关系就越走越近,而且王某和何某的女儿还有她的娘家人也有走动。
得知妻子出轨,丈夫范某不能接受,急速从杭州赶回家中后,和何某大吵一架后,又实施家暴打伤了何某,并且在何某已经受伤前往医院途中,范某再次殴打妻子何某,这一幕恰好被王某遭遇,王某出手阻止范某,并和范某打作一团,将范某鼻梁打成骨折……
丈夫范某受伤后主动报了警。
丈夫范某的陈述:我老婆说如果警察抓了王某,她就报警说我家暴,而且要和我离婚。并且,如果我要王某赔偿医药费,王某赔偿给我多少钱,她就从家中拿多少钱补给王某。
因为妻子对丈夫的这个“威胁”,最终三个人一起去派出所的时候,范某对警察说,王某的责任他不予追究。
不过上面这些都是范某独家陈述,究竟妻子何某是不是说过这些话,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已经死无对证。
即使妻子何某真的说过那些话,也是在被家暴的前提下说出来的。
一方出轨,固然有错,但另外一方因为对方出轨就予以家暴,同样可耻。
男人之间的打架尚且留有底线,对已经倒地的人不会继续攻击,除非是人渣。
在妻子已经流血受伤去医院救治的路途中,再次对妻子实施殴打,能做出这种事的男人,肯定也不会是什么好鸟。
而且这样一打,必然把妻子的心打死了,不可能回头了。
果然,经过了这番痛殴,妻子何某并没有被丈夫范某打服,而是继续和王某来往……范某于是继续殴打何某,夫妻关系闹僵……
见殴打没有成效,范某心怀芥蒂,返回杭州继续打工。
2018年5月的一天,事情最终恶化。
范某再次回到了郴州家中,而且晚饭喝了酒。
范某和妻子何某再次发生争吵,妻子何某气愤的要离家,跑去工厂宿舍睡觉,范某阻拦,再次殴打妻子何某,并导致妻子头部受伤出血……
这次范某没有报警,是受伤的妻子让小女儿打电话报了警。
根据法院的事后认定,范某在住宅小区草坪里对妻子殴打的时候,已经起了杀心,今天就是要做掉妻子。
我想起了这几天网络广为流传的,那对河南师生二十年的恩怨。
学生纵然天大的过错,当老师的也权利也没资格去体罚他,因为一旦老师认为自己打学生是天经地义,他就会肆无忌惮的假借“体罚”的名义,通过对学生施暴,体现自己自己的权力欲,寻找自己的心理快感。
具体到一个家庭也一样,妻子就算罪行滔天,也轮不到丈夫来惩处。
丈夫认为妻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所以可以肆无忌惮的去殴打,就算打死,也认为是罪有应得。
甚至这个丈夫最后残杀妻子的时候,还是当着自己十几岁女儿的面痛下杀手,完全不顾及女儿在旁边的苦苦哀求,完全不顾这件事会给女儿的心理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目睹父亲杀掉母亲,凡是见到这种场面的孩子,这辈子难以再次找到幸福。
而最终妻子在自己女儿的旁观下,死于砖头造成的重度颅脑损伤。
丈夫冷酷的拿手机拍下血肉模糊的横尸照片,发到妻子娘家的姐妹微信群里。
就这样一个变态男人,身背一条人命,法院定性故意杀人罪,也只是判了十三年而已,估计在监狱里“好好表现一下”……没几年就可能放出来。
为什么范某会如此的愤恨,最终痛下杀手?因为妻子的出轨,折射出他的“无能”,他一定要夺回这个面子。
那个比他“有能耐”的男人打了他……这笔账也得找妻子来偿还。
所以他杀了妻子,他要给那个男人证明一下自己的能力。
还有妻子的娘家人,一样不能让他们好过……
最终也没忘记妻子的娘家人,把他们女儿血淋淋的照片发给他们欣赏收藏。
已经家破人亡了,最可怜的还是两个女儿。当保安的父亲以后就放出来,这样的行事作风也难以养活她们两个。
其实何必呢?能过就过,过不下去离了就是了,分割财产,互不相欠。
按照2018年的最新婚姻法:凡是搞婚外情、搞出轨的人,法律都会予以重罚。
依照婚姻法最新条例,一方乱搞婚外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的,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丈夫范某完全可以去起诉妻子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的物质和精神损失。那么在财产分割上,范某肯定是拿大头。
甚至,让妻子一分钱拿不到,最终净身出户,也是完全可能的。
不过范某最终没有选择这样做,也许经过利益权衡,和妻子离婚并不是一门划算的生意。
离了婚还得再找一个女子结婚,现在的彩礼都是天价,弄不好对方还要求买房买车……以他保安的工作,那是杯水车薪。
所以自始至终他都是吃了秤砣铁了心,拒绝和妻子离婚,因为他不能这样失去妻子,这是有价值的。
一方坚持离婚,一方坚持不离婚,最终悲剧发生。
很显然,妻子的娘家势力很弱,所以范某才会肆无忌惮的对妻子实施家暴,最后还不忘记发“死亡照片”给妻子的娘家人。
最后,法院判了范某有期徒刑13年,因为法院经过“事实调查研究”,认为妻子何某存在“重大过错”。
因为存在“重大过错”,所以死有余辜?
如果出轨算重大过错,那么家暴算不算重大过错?
实际在法律认定上,家暴和出轨一样,都被列入重大过错。
为什么家暴这个重大过错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