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替“坏人”辩护就是替每一个人辩护。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那个被冤枉的“坏人”。
当律师辩护时,并不确定这个人是不是“坏人”。在侦查阶段我们只能叫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只能称其为被告人,只有判决有罪后,才能称其为犯人或罪犯,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坏人。
不要说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有罪,我们不能称之为“坏人”,即便那些法院将被告判决有罪,甚至判处被告死刑的案件,最后也可能被发现是冤假错案。
如果没有律师帮助家属四处申冤,这些案件就不能得到平反,被错判的人就永远成为被冤死的“坏人”,正义就永远缺席了。
所以,律师为“坏人”辩护,就是为我们每一个可能被冤枉为“坏人”的普通人辩护。更重要的是,律师是在为司法公正辩护。
——《法律如何实现正义》阅读笔记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