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破天荒穿了一双高跟鞋。这双鞋子还是我去年入职没多久买的。没穿几次。今年上班一直穿运动鞋穿的没有感觉了。鞋柜里看来看去,眼睛始终都停在这双高跟鞋上。跟高只有三公分粗跟,黑色小羊皮很细腻又有质感,款式是小方头简约款,没有多余的配饰,是我非常非常喜欢的一款鞋子,上脚很舒服,瞬间气场两米八。
好吧,今天就穿它上班了。我看了看时间告诉自己,就算后悔也穿他了,谁叫这双鞋子这么美呢。
去公司的路上,果然我的脚就已经磨起泡了。痛的我都想光脚走路,万分开始想念我的运动鞋。上脚的那一会舒服并不代表走路就舒服。长时间也没穿高跟鞋,突然穿上,他总是会不不适应的。当然如果我连续穿那个三五天,穿熟了,脚上的泡也都磨平成茧子,其实这点高度对我来说也没什么。要知道我以前可都是穿着七八公分高的鞋子,每天都是一蹬一整天。整个下午不走路还好,一走路我就像踩在钉板上,我感觉脚都燃烧,流血!我想这也是为啥也没穿几次的原因,渐渐发现喜欢与合适不可兼得,以前因为漂亮,喜欢可以坚持并适应,现在只图舒服。
下班走到了地铁商铺,我径直走进了里面的鞋店,想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平底鞋买一双。结果款式没有特喜欢的,鞋型都很夹脚,价格也不如来双运动鞋,虽然也有平底鞋,但肯定没有运动鞋穿得舒适,算了吧,我转身走了。
还是买一双穿的更舒服更持久的鞋子吧,毕竟脚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