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初从小是被爷爷带大的,跟爷爷的感情特别深。曾经,爷爷在生前立下了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了小初。
可为什么小初的爷爷没有把房子留给小初的爸爸或者大爷呢?
小初的爷爷在年轻的时候,特别喜欢喝酒,小初的奶奶曾还因为这个和爷爷离婚。
奶奶离婚时带走了小初的大爷,而爷爷便带着小初的爸爸一起生活。
离婚后的爷爷就像变了一个人,不仅没有再婚,还把酒给戒了。此后爷爷既当爹又当妈把小初的爸爸拉扯大。
这好不容易小初的父母结婚了,结果在小初出生后不久,父母就离婚了。
小初的父母都不打算要小初,所以小初从小就是跟着爷爷长大的。小初从小到大的生活费、学费都是爷爷出的,开家长会也是爷爷去的。
后来小初的爸爸很快就再婚了,对此爷爷一直对小初的爸爸很有意见。而跟大爷一家也因为奶奶的原因,很少来往。
所以,几年前小初出国读书,爷爷偷偷把小初带到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把他的房子留给小初。
说是小初去那么远,爷爷年纪大了,照顾不了他,便把这个房子留给小初,让他以后娶媳妇用。
结果没曾想,过完暑假,小初刚开学,爷爷就突发心梗当场去世了。
小初很遗憾没能见到爷爷最后一面,但也庆幸爷爷时候走的时候没有太痛苦。
小初本想等寒假回国再去处理爷爷遗产的事情。
结果几个月后,小初的大爷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小初放弃继承,把房子判给了自己和小初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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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案子调解了:小初的爸爸愿意支付一半的房屋补偿款给小初的大爷。
而小初的爸爸取得了房子所有权。
小初虽然不是很在意自己能否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但就是有些不理解,为什么法院没有按照爷爷立下的遗嘱来判定房子的所有权,而是直接把房子判给了爸爸和大爷?
其实主要是因为小初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爷爷的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爷爷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爷爷的法定只有小初的爸爸和大爷。
如果没有遗嘱,爷爷的遗产就由小初的爸爸和大爷平均取得。但爷爷立的遗嘱是将房子留给小初,而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所以这不是遗嘱继承,而是遗赠。
而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大的区别有两个:
继承人范围不同: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沉默意思推定不同:遗嘱继承人沉默推定接受继承,遗赠的受遗赠人沉默视为放弃继承。
所以受遗赠人小初就需要在知道遗赠后60天内向其他法定继承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的话就会丧失继承权。
但如果爷爷遗嘱指定小初的爸爸为继承人,又因为小初的爸爸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即使不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也视为接受继承。
如果在我们生活中,遇到小初这样受遗赠的情况,可以怎么处理?
在知道遗赠后60天内,可以
到房产部门申请房产过户。
当场向其他法定继承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固定证据(录音录像)。
写一份表明接受遗赠意思的书面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在报纸上进行刊登。
通过快递、邮件、短信、电话录音等形式向全体法定继承人发送接受遗赠的声明书。
小初的爸爸虽然依法继承了爷爷的房产,但最后还是把房子过户给了小初。
由于爷爷的离开,小初本打算定居国外,但父亲的这一举动,让他决定毕业后回国发展。
虽然在小初的内心深处,仍无法原谅父亲当初的遗弃,但还是试着接受父亲的善意。
歌德曾说过,无论是国王还是农夫,家庭和睦才是最幸福的。所以希望每个不完美的原生家庭的成员,都能够彼此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