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权益必须保证。道义上、法律角度必须为孩子撑起足够有利成长的空间。
孩子首先要被公平对待。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地位同婚生子女、亲生子女,就是不能有色眼睛对待。孩子是我的未来,我们的天使,他们理应无条件生活在温馨的环境中。
分道扬镳的父母如何抢孩子,谁来直接抚养?
对在哺乳期内的孩子由妈妈继续哺乳、养育。过了哺乳期,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大伯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需要做鉴定的,如果我起诉,这孩子不是我的,我不养,我提供初步证明,你不反证,我就赢了。
如果你起诉,这孩子是我的,逼我掏抚养费,我必须拿出比较有说服力的初证,再让我反证,我不反证,你赢,基本就这个玩法。
有坑爹的孩子,也有坑子女的父母。如果生了不养,孩子可以把父母起诉要抚养费。
再说探望权。不直接抚养的有探望权,另一方必须配合,有协助义务,想孩子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强制执行对孩子的人身、探望行为,但如果不配合行使探望权,可对阻止探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关于银子,一方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重婚的。多妻必被惩,现代婚姻制度惩罚精力旺盛不用正道者。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也即是生活中所说,非法同居。
家暴行为的。家暴已经立法,家里横的,找个笼子关起来。
虐待、遗弃的。
一方可向法院申请赔偿,在分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得一些。
这里介绍一个比较人性化的制度设计。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就是说如果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分得财产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或是无住房,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种帮助可以是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实务中,很难做到这一点,一般而言,诉讼离婚法院针对财产等裁判后,大家都接受了,后期再啰嗦,不仅法院不会轻易受理,对方也不会理会的,好不容易大家算是扯清了,不会再学雷锋做好事的。
经营好生活,规划好每一步,且行且谨慎。
好了,亲爱的简友,婚姻法先介绍到这里,只是一些大框架的概述,其实很多细节的司法解释之类,不是一时半会搞清的。接下来,继承法讲的都太悲惨,不想聊这个,那就聊侵权责任吧,日常中,大家对自身权益都比较关注,在民法世界中,侵权责任的规定也是非常艺术、科学,一起瞅瞅,明天见。
(⊙o⊙)哦,有什么想法意见,随时交流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