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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了大忙的摇滚乐(下)
大概是在1997年,彼时的我还挺热衷于美术。学校在玉渊潭公园组织写生活动,我和同学遇到一群中老年白人游客。他们看到我,朝我走来,送给我一只加拿大枫叶胸针。我当时不假思索说了一句:“Thank you!” 虽然听不懂对方在说什么,但我能感觉到送我胸针的老头很是兴奋,大概是没想到我会用英语道谢吧。
在我学习英语的过程中,发生的几次重大转折都是因为有人拓宽了我的眼界,让我意识到原来英语的作用不仅仅在于眼前的苟且。比如那位加拿大游客让7岁的我第一次意识到,原来学会了英语,就真的能跟白种人对话了;再比如枪与玫瑰乐队让15岁的我第一次意识到,原来学会了英语,是为了掌握一种全新的信息获取方式。
接触了枪与玫瑰的“Don’t Cry”(别哭)和“Sweet Child O’ Mine”(我的甜心宝贝)两首歌之后,我对这只乐队产生了浓厚兴趣。这只颇具传奇色彩的乐队不仅歌好听,人还帅,而且背后发生了无数有趣小故事,比如主唱一不高兴终止了演唱会结果引发暴动,简直骇人听闻。15岁的我被彻底吸引进了他们的世界,开始如饥似渴地在网上寻找各类资源来满足好奇。
枪与玫瑰乐队,虽然看着像一群暴徒,但是歌还是很好听的。
我找来了歌词也找来了译文,在百度贴吧上找到了志同道合的网友,在一个叫“吉他中国”的摇滚论坛上找到了乐队介绍和大事记列表……但是,随着我的挖掘愈发深入,我越是觉得中文网络信息严重匮乏。比如刚才的例子,如果我想知道暴动发生的来龙去脉,那不好意思,浩瀚的网络搜不到,因为只要没人翻译就不可能有。
于是我只好硬着头皮自己上。幸好当年谷歌还没有遭受浩劫,我可以轻松找到想要找的英文信息。下一步就很简单了,打开个字典软件,忍着恶心挨个查生词。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在谷歌和词典软件的帮助下,我就是这么凭借着一股韧劲,愣是把我想读的而且能找到的文章全给读了一遍。闲暇之余还做起了信息搬运工,把我觉得有意思的内容翻译成了中文,然后转载到百度贴吧等国内网站上,竟然还积累了一批受众。时间长了我甚至成了枪与玫瑰乐队领域的半个行家,对于啥时候在哪开过演唱会可谓如数家珍,到现在还能在网上搜到我十年前为网友答疑解惑的发帖纪录。当时的我肯定没想到,翻译和教学这两件事不仅让我乐在其中,而且还成了我的正式工作。
2006年2月,我发表了有史以来第一篇译文,讲述了1991年“圣路易斯暴乱”的来龙去脉。这位名为“诱惑撒旦”的网友可能不知道,正是他的这句鼓励,让我从此走上了不归路……
于是我在钻研枪与玫瑰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06年至2007年期间,我翻译过歌词、采访、报道等各类文章,但我并不满足于此;2007年年底,枪与玫瑰乐队吉他手Slash出版了个人自传,在美国读书的高中同学帮我做了一回代购。然后,2008年寒假,在其他同学勤奋备战高考期间,我不务正业地把这本书读了一遍。这不仅是我读的第一本英文书,也是我将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从中文转为英文的起点。
2008年高考结束之后,我发现“吉他中国”上面有两位网友相继试图翻译这本自传,但由于工程量浩大所以不幸相继放弃;网友们哀嚎一片,于是我自愿接受了挑战,用了一个月时间将全书的最后1/5内容尽我所能翻译完毕。前面两位网友专挑有意思的部分翻译,而我则是逐词逐句都翻译到位,最后我翻出的字数比他们二人加起来还多。这份由三位互不相识的网友翻译出来的全书中文译本,直到今天还在中文网络上流传。
2013年,我集结了几位网友一起完成了枪与玫瑰乐队贝斯手Duff McKagan自传的翻译工作;此外,2014年我又花了半年时间重新翻译了Slash自传。这两本译作是我最自豪的成就之一,预计今年出版。
关于枪与玫瑰的故事其实还没有结束。2012年,本科毕业的我追随他们来到了洛杉矶,就读于南加州大学。但在此之前,我还需要重新回到初中和高中时期,讲一讲我挣扎并适应应试英语教育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