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1602年—1645年5月20日),字宪之,号道邻,明河南祥符(今开封)人,大兴籍,明末抗清名将、民族英雄。他为官清廉,坚贞不屈,是明末著名的政治家。
生平事迹:
崇祯进士。授西安府推官,稍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崇祯八年(1635年),迁右参议,分守池州、太平、监江北诸军堵截农民军。十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安庆、光州等府县,提督军务,扼李自成军。后由漕运总督、凤阳巡抚升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北京城被攻陷后,史可法拥立福王朱由崧(弘光帝)为帝,继续与清军作战。官至督师、建极殿大学士、兵部尚书。顺治二年(弘光元年,1645年),清军大举围攻扬州城,不久后城破,史可法拒降遇害。当时正值夏天,史可法的遗骸无法辨认,其义子史德威与扬州民众随后便以史可法的衣冠代人,埋葬在城外的梅花岭。
对华夏贡献:
扬州之战是1645年(清顺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在清灭南明弘光政权之战中,南明弘光朝兵部尚书史可法督率扬州军民抗御清军围攻的城池守卫战。史可法悯国步多艰,忠义奋发,提兵江浒,以当南北之冲,四镇棋布,联络声援,力图兴复。
人物评价:
江泽民曾多次用史可法借喻中国烈士,1991年10月12日,江泽民亲自陪同朝鲜金日成主席去扬州史可法纪念馆参观。
贺敬之:史可法人可法书可法;史可法今可法永可法。
《明史
》评价道:可法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光。廉信,与下均劳苦。军行,士不饱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以故得士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