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年七月廿一 周六 晴
古人云,朋友不交财,交财两不来。早先认为这句话有点绝对了,怎么会呢!既然已经是朋友,怎么能避免经济上的交往,又怎么会有了交往就一定分道扬镳,反目成仇呢?但眼前所经历的成百上千纠纷,似乎印证了这句话不是姑妄言之,而是个颠覆不破的真理。
这不,刚来咨询的当事人又一次印证了这句话。
女儿为老师前保姆的麻烦事打电话,让细心接待一下他俩口,专门从印台那边下来咨询所遇到的纠纷如何处置比较恰当。看了他们手头持有的几份合同和票据,仔细倾听了他们的诉说,知道是被朋友拉到沟里去了。朋友揽下的工程,转包给他。让他组织民工干活,购买材料,历时一年多,把活干完,也验收合格了,就是推三阻四不和他结算,说自己包活亏大了,不想给付工程款,气得他直跺脚也没用。问该怎么办?我告诉他,自己把账算清楚之后找中间人再调解一次,如果仍然差距很大,那就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了。他说他实在不想掰脸,但被朋友逼的没路走了。不只白白干了一年多的下苦钱要不下,还要倒贴二三十万元的材料费呢。我表示理解,但解决办法仍然是仁至义尽的去和解,不果时选择诉讼途径。
最近这几年经手的,正在办理的案件中,朋友之间因为借贷关系而反目成仇的就不用多说了。凡是涉及合伙、合作纠纷,股东、股权纠纷,没有一个在发生纠纷前不是好朋友。因为志同道合才走到了一起,因为亲密无间才凝神聚力的准备大干一番。但双方的合伙、合作、联营、入股等等行为,都是为了做生意、办企业、搞经营,冲着准备挣钱挣大钱的目标去的。这显然是交财无疑,既然交了财,似乎就注定了两不来的可能性。
但在一开始的时候,所有的当事人都相当自信,不光对自己有自信,更对朋友充满了自信。认为双方都不可能做亏心事,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便宜,就一定会精诚合作,达到双赢之目的。在为美好愿景而兴致勃勃,磨拳擦掌之际,没有人会把老先人的谆谆教导铭记于心。那时节,你好我好的围绕着“合意”出谋划策,筹款购物,却很少“丑话说在前头”,绝口不提“如果”、“假若”,担心影响和破坏相互之间的信任。殊不知就因为这种有意无意的忽略已经为今后埋下了深深的隐患,留下了难以避免的风险。
诸如不签订书面协议、协议过分的简单、金钱财物的给付没有交接清单、责权利没有具体的约定、盈亏没有计算的标准等等,一旦发生分歧,诉到法院清官也难断。
往往到了合作无法继续下去的时候,才真正意识到朋友之间“交义不交财,交财两不来”这句古训是多么直抵人心,即便悔恨交加显然为时已晚。此刻无非是绝交之后再打官司,还是打完官司再绝交两种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