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7年阳历11月13日,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海瑞在任所与世长辞。这是一个传奇的任务,对于他的生平算是充满了争议,这份争议延续了多年,依旧是问题的焦点。
和众多的文官集团不同,海瑞所持道德标准,不相信治国根本为上层抽象的标准,而应遵循规定的最高标准。他也用自己的一生行动证明了这一点,官至二品,死的时候仅留下白银二十两,不够丧葬之费用。
法律规定之处皆按规定处理,不足之处,海瑞主张以体会法律的精神,不应因缺失而忽略。例如,海瑞在南直隶巡抚任期中,就因高利贷典当而当死的田产物物归原主的事儿,引起了全国注意的争端。
在海瑞从政的二十多年生活,可谓是纠纷不断。他所坚持的信条和处事方式,褒贬不一,既获得别人的尊重,也受别人嫌弃,尽管如此,对于海瑞的从政生涯,充分体现了一个有教育的读书人服务于公众而牺牲自我的精神,但实际作用甚微。海瑞的执法精神,和“四书”的训示相符合。同时,也因为如此原因,暴露了帝国所存在的问题:遵照古训,而不得改进,对于人权的缺失部分,尤为明显。海瑞的一生充分说明了个人的道德高地,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的缺陷。
海瑞的一生,都在坚持自己的理,可能不适合官场吧,如果只是作为一个公平的社会里,海瑞绝对是道德楷模,生不逢时,活在那个动乱的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