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第二章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都属于并列关系,不存在逻辑顺序。重点是理解法律、注重细节和案例考试中的招投标法。
一、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注意建筑法适用范围:施工许可等可以通用的部分,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
1.建筑行业从业资格
- 公司需要资质,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需要资质。
2.项目施工需要政府许可
发放施工许可,意味着政府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所以需要:地、钱、施工图纸到位,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注意不是需要全部拆迁完毕。
政府要管施工质量和安全,所以先办质量监督手续,再办施工许可;明确了施工企业,才有人去做安全和质量措施,这些措施给政府看,才能证明真有。所有施工许可还需要已确定施工单位、有安全质量措施。
一个项目政府允许不允许干,不是施工单位该操心的事儿,所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
事不过三,施工许可证办理算1次,申请延期最多2次,每次都是3个月。
在建工程一旦中止,中止和申请复工都需要报告。超过1年的,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3.发承包
工程总承包不能包括监理,别的都可以发包给同一个施工企业。
分包需甲方认可,合同已约定除外。
4.工程监理
- 监理是推荐实行,不是必须。
- 要监工别人,提前说是礼貌。提前告知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
- 监理代表甲方但又不真的是甲方,所以可以直接指挥施工企业,但需通过建设单位协调设计单位。
5.安全管理
对甲方而言,现场安全有一个单位负总责就行,所以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负责。分包向总包负责,这是承包商内部事儿,甲方不关心。
工伤保险是强制险,意外伤害保险鼓励缴。
承重结构相当于主体结构,动这些相当于重建,所以需要重新设计。
6.质量管理
- 在我国,设计时不能指定厂家和供应商,但得注明规格、型号、性能。
-
注意:建筑法和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条件不一致。
竣工验收条件对比.png
二、质量管理条例
1.监理应遵循回避原则。
- 总承包与分包是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一正两副手)
4.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防水要求都5年,其他2。
5.政府监督管理:政府想查,你得听、得让进、得配合。开工前办质量监督手续,验收合格15日内备案,让政府形成闭环管理。
6.质量事故24小时以内报告。
三、安全生产条例
1.施工安全
各家有各家责任。不办施工许可的,开工15日内安全措施送政府备案,还是建设单位的事儿。
2.设计时就应考虑安全,所以设计单位注明安全重点。
3.施工机械安全
出租机械,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两证齐全,出租商还要在租赁协议上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现场安装和拆卸起重、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必须有资质的单位干。施工单位使用前要验收,验收合格30日内办理登记,登记标志贴于设备显眼处。
4.施工单位要做到:
制定、演练安全预案。
安全费专款专用。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每年至少一次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都参加。
施组中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7个危险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涉及高地深的,还需专家论证。谁组织?施工单位的事儿施工单位组织。
书面告知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
二、招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1.什么项目需要招标?怎么招?
-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都是招标,招标法先规定了哪些必须招,然后讲了想邀请招标该怎么办?最后招标条例明确了哪些可以邀请招标。这个逻辑关系要理解。
- 补充:理解法律上的必须、应、可以3个词语,应理解为必须。
招标范围.png
2.投标各个时间要求及解释
招投标法规的精髓在于制定一个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流程,所以是细致+合理。
- 乙方买标书需要时间,做标书也需要时间。通常认为乙方从看到招标公告到买至少5天,做标书至少15天。
所以: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预售不少于5日,发布到截止不少于20,澄清修改在截止前15,其中资格预审呈请修改在截止前3日。
乙方有异议要提前说,所以对资格预审有意见提前2天说,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提前10天说。
投标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
退保证金都是5日内,有乙方不参加了和投标结束两种情况。因为评标后需要公示,所以退的时间起算点是公示完毕签订合同时。
公示的相关时间都是3日,3日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公示完30日内签合同。
最后别忘记1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甲方齐活儿并不是真的结束,乙方在知道和应该知道的10日内可以投诉,政府收到投诉3日内判断是否处理,30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这才真正结束一次招标。
3.细节问题
如果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甲方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联合体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协议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如中标,各方共同与甲方签,并承担连带责任。注意不是甲方与代表单位签。
不接受乙方主动澄清或者说明。
不合理限制,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有争议。以标准答案为准。
投标保证金同时满足小于估算价2%和80万。
履约保证金小于签约合同价的10%。
对开标的异议,现场提出和现场答复。
如有标底,开标时要公布。标底对评标没啥作用,就是个参考。
三、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
1.集中采购的范围是省一级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
2.采购方式好几种,主要是公开招标,适用范围见表:
3.细节问题
- 政府采购的标书出售时间也是5日,但是5个工作日,和招标法不一样。
四、合同法
1.要约和承诺
理解成谁欲望强,谁是要约,另一方欲望不强,是受要约。所以要约人=乙方,受要约人=甲方。以免绕来绕去。
要约邀请里面只有一个特例,就是招标公告,其他都是最后赚钱的人发出邀请。
乙方要约,甲方作为受要约人,表示同意即为承诺。要约和承诺都是向对方表明想法,得别人知道才行,所以都是到达对方时生效。
要约和承诺都是向对方表达意愿,到达对方之前叫撤回,到达后叫撤销。
假如乙方确定了承诺期限,也就意味着乙方承诺在这个期限内等待甲方答复,这种情况要约不能撤销。
假如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做了准备,这时要约也不能撤销。
以上3条合起来理解,平白无故不能忽悠人,要言而有信。没到达对方,对方还不知道,这种叫撤回,撤回随时可以。一旦到达,无论是乙方自我承诺“我等你3天内答复”,还是甲方已经做了准备,都不能再撤销。
要约失效无外乎3种情况:甲方不同意,要么直接拒绝,要么拖过时限婉拒;乙方后悔了,撤销要约;甲方的答复与乙方原要约内容有实质性变更。
上条注意乙方的后悔是以撤销为标志而不是撤回,因为撤回意味着甲方还不知道,单方行为不存在失效这个概念。
逾期承诺和甲方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
2.合同成立和生效
承诺到达对方即生效,比如以双方签字为标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但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概念。成立体现公民的自由,生效是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果双方约定的是违法的事呢?
3.合同的格式条款
这个概念意味着未与对方提前协商。
未提前协商,那加大自己利益,增加对方义务的,属于自嗨,当然无效。
未提前协商,意味着自己能提前准备,遇有争议,当然是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一方去解释。
4.缔约过失责任
缔:结不可解也。《说文解字》
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时,才会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条件类似工程索赔:有错;有损失;错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5.效力待定合同
签合同的人不行,要么年龄不够,要么精神病,要么无权代理人。
所谓效力待定,意味着并不是直接无效,要给一次事后追认的机会。谁追认,签合同的人既然不行,所以是法定代理人。
但是纯获利益合同和与签合同人年龄智力等相适应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后者理解为和一个10岁的孩子交换玩具。
表见代理无权有效,这体现了法律的合理性。法人代表订立超越权限合同,按表现代理理解。
无处分权人处理他人财产,一般是无效合同,但被追认或事后取得代理权,合同有效。
6.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只要不是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订立的合同,都是可撤销、可变更。如果还伤害了第三人利益、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或者违法,直接无效。
是撤销还是变更,看当事人怎么给法院提需求。
撤销权有效期1年。
既是是无效合同,也是不影响会有一部分有效。
7.合同履行
价款不明,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地点不明,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但属于给钱的,钱不存在距离问题,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属于给房子的,那当然只能在房子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遇价格调整,按惩罚违约者原则调高或调低。
8.标的物提存
碰到想履行但因为债权人原因履行不了的,怎么办?比如债权人死了,人死账还在。法律为此规定了提存制度。
一旦提存,债务人相当于已还清债务,不用再操心。所以费用和标的物损坏等风险转由债权人承担。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有效期5年。
9.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是民事赔偿责任,当事人可在法律范围内自行约定。
首选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能采取措施不采取任由损失扩大,扩大的不陪。
给定金的违约,不得要回,收定金的违约,双倍返还。其实都是赔偿对方定金这么多的数额。
违约金支付后,是否还得继续履行合同?分情况,如果是延迟履行,那违约金白给,还得继续履行债务。
10 .合同争议解决
诉讼和仲裁只能选一样,不能仲裁后不满意又去诉讼,除非有证据证明仲裁不公平。
但是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人民法院裁定。这句话的意思是当事人不认这个仲裁协议,比如一方自己伪造的仲裁协议。
五、价格法
价格法说白了就是县和县以上的物价局管什么?怎么管的法律。
1.政府定价行为
怎么订?指导价和定价。
订哪些?和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资源稀缺的;自然垄断经营的;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订的权限?省以上
订的依据?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与生活关系重大的,这三个要开听证会。
2.个人定价行为*
政府不管的,当然可以自主制定。
政府指导价的,只能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
个人定价违规行为。日常常识,只要不公平,伤害了人民群众利益的,都是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