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框架: 法律假设
从小觉得,法院是公正的象征。法院判决了某人有罪,这个人就大概率有罪,也就是在事实上做了某件坏事。我会认为法庭判决等于事实。
但实际上,法庭不会去判断事实。法律假设是,一项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看证据是否达到某种标准。也就是,法庭判决是在逻辑上而不是事实上去证明某一方是否有罪。
上诉法庭的假设是,初审法官的判决有效,除非你能提出证据证明它无效。上诉法官不会去重新审定初审案件的事实细节。
这样做是更高效的,因为事实的认定往往更复杂。这也给了我一些做事的启示。例如有时业务方提出了很多功能方案,需要决定要不要做。常规做法以及一直以来被教育的都是,要去挖掘背后的需求是什么,通过需求判断方案是否合理甚至去找到新方案。但这样很费时。如果背后的需求不是那么重要,可以只是让业务方提供方案有效的证据,不满足就驳回。
法学框架: 证明标准
前面提到,法律假设是,看证据是否达到某种标准。而这个标准是严是松,由多种因素决定。
例如,刑事案件采用最严格的无罪推定标准。认定被告无罪,在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后,觉得他有罪,他才有罪。有近乎100%的置信度认为有罪才可以。而民事案件通常采用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proof)标准即可。即认为有罪的概率超过 50%。
著名的辛普森案在刑事审判中被判无罪,但在民事审判中被判有罪。
无罪推定的理由,一是假定错误的肯定(开释有罪之人)比错误的否定要好(判无罪者有罪)。二是国家与个人力量的悬殊。国家有搜查传讯权,有警察和监狱,有资源充足的检察官。
除了置信度,证明标准的宽严还体现在部分还是全部地证明因果关系。
来看几个例子。
假如在海上,一个船员落水死亡。船长本可以抛下一条绳子救他,但由于出海前疏忽船长忘带了。船员家属起诉船长。
通常,要判定船长有责任。除了证明忘带绳子属于船长失职,还要证明如果有了绳子,情况会有所不同,船员可能被救起。因为有可能当时有条鲨鱼迅速咬走了他,即使有绳子也于事无补。
在这个案子中,假如陪审团认为有了绳子,超过50%的可能性船员被救,那么船长有罪。反之船长无罪。
假设另一种情况。船长发现船员落水时已经过去5,6个小时了,且判断他落水的位置是在某个较远的海域里。此时回去搜救大概率是救不回来了。船长决定不折返去施救。
这种情况下船长折返,超过50%的可能性救不回来。但这个情况,船长可能有疏忽可能没有。如果每次都判船长无罪,就会造成船长有疏忽但总无罪。所以这里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时判船长有罪。也是为了给船长们一点压力。
假如有一个重刑犯,指派给他的律师不负责任昏昏欲睡,他的案子败诉了。他起诉律师。此时他只需给出律师不负责任的证据,而无需证明:如果律师尽业点,他的案子会胜诉。法庭认为重刑犯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就会适当降低证明标准。
再一个关于言论自由的例子。如果某市某网站刊登了市长受贿的报道。市长指控网站诽谤,除了指出内容不实是不够的,还需要指出该网站是蓄意的。这是通过举证责任来调节证明标准的宽严度。这种规定提高了不负责言论的风险,但也提高了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可见美国对于言论自由的态度……
这个框架也给我启示。开发GG如果 diss 某些需求,对一些难以证明的需求提出需要数据支持时,我们可以质疑,是否要求了过高的证明标准?
数学框架: 基础概率
基础概率最早在学统计学的时候见过,但这次看又弄错,可见是个多么容易混淆的概念。
例子是,假如已知对下飞机的人检查,每100个人里面有1个人会携带毒品。有一只警犬,会对携带毒品的人叫。但他有10%的概率叫错,即没带毒品也叫的概率。此时下来金拱门大叔,警犬叫了。问大叔带毒的概率是多少?
不是90%哦!是1/11哦!
这里第一个重点是关注叫错的概率的意思。叫错的意思并不是叫10次有1次错。而是说10个无辜的人走过,会叫1次。
第二个重点是关注基础概率,每100人有1人带毒。
这道题应该这么理解。首先有两种错误概率。如果过来100个人都带毒,狗每次必叫,叫错的概率是0。如果过来100人都不带毒,狗叫10次,错误概率10%。
现在狗对着大叔叫,问大叔带毒概率,即狗叫正确的概率是多少。那么应该假设100人在狗面前走过,狗叫了几次,正确几次。这100人有人带毒有人不带毒。而比例是基础概率。也就是1人带毒走过,狗叫。99人走过,狗大概叫10次。所以狗叫11次,1次正确,概率1/11。
之前统计学的例子也是医学上的例子是,假如某种病,比如艾滋,实际阴性但检测阳性的概率是x,实际阳性检测阴性的概率是x。问1个人检测阳性实际阴性的概率。
也是一样,需要把问题转化为: 假如有一堆人,实际得艾滋和实际没得的,进行检测,分别算测试的阴性和测试得阳性的,再算比例。此时的基础概率是该地区得病的比例。
从事前概率推算事后概率有个贝叶斯定理。有具体的数学公式。
还有辛普森案里辛普森的明星律师团成员艾伦•德肖维茨大律师居然利用基础概率忽悠我们!
他指出,被家暴的妻子最后被丈夫杀害的概率为1/2500,非常小。所以辛普森家暴证据的重要性并不大。
但其实应该这么看,被家暴的妻子被除丈夫以外的人杀害的概率是5/10万。而上面那个数字是40/10万。也就是说,被家暴的妻子,但凡被杀害了,她被丈夫杀害的概率是40/45!
这里的关键在于,分母不应该是所有被家暴的妻子,她们被杀死本身是小概率事件。
但我还是没明白如果出来一道题,怎么在逻辑层面快速梳理清楚,等着留言区出现大神。
比如一个案子,你被一个蒙面人撞伤了,这个人有棕色头发。已知该地区综色头发概率60%, 你随便拉了个鹿晗过来,起诉他是撞你的那个人。
这个案例里,什么是基础概率,应该怎么理解?
后记: 这个系列终于写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