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452053406
時間:2012-04-01
學長,打擾了!
最近一直被一個問題困擾——人到底是應該選擇自己擅長的事?還是自己喜歡的事?
我因愛好進入辯論社一年,自認為理解能力不錯,但臨場卻時常詞不達意,自己練習也收效甚微。打比賽勝少負多,也覺得自己的表現拖累了隊友。壓力很大,但自己真心喜歡辯論,總也捨不得退社。
最近參加了話劇社的演員面試,發現自己竟有不錯的表演天賦,對方也十分歡迎我進話劇社。排話劇和打辯論都是十分耗時間的,而我課餘時間有限,因而不可兼得,必須選其一。
一邊是自己喜愛的辯論,但在這條路上憑我的能力可能不會走太遠,一邊是自己擅長的話劇,也許稍加努力就會取得不錯的成績。我想以後的人生路上也許還有許多這樣的抉擇。還請學長指點。
一項技藝,無論多喜歡,你再怎麼投入,都無法保證會「擅長」。
但一項技藝,只要夠擅長,你再怎麼討厭,其中所得到的成就感,終究會讓人「喜歡」上。
任何技藝,能擅長——久了,就有趣。
這道理,很簡單。
然在你的案例中,有兩個變數,似乎得先考量:
一、光從一個話劇社的演員面試,與對方事後的熱情歡迎,你真的便能確定自己「擅長」表演……且「也許稍加努力就會取得不錯的成績」嗎?
畢竟一年前,當你剛進辯論社的時候,不是也曾「自認為理解能力不錯」……直到打了幾場比賽,才漸漸發現「臨場卻時常詞不達意,自己練習也收效甚微」嗎?
任何技藝,剛接觸——都如初次約會般,充滿好奇與驚喜。
這現象,很一般。
二、退一步,若你真有表演天賦,那恭喜!
其實,這正是解決你在辯論上「臨場卻時常詞不達意」的關鍵能力。
就像戲劇,辯論,同樣是一種改變觀眾的過程:它倆一者靠情節,一者靠架構;一者靠事件,一者靠論點;一者靠起伏,一者靠拉鋸;一者靠因果推動,一者靠邏輯推演……在爭取認同、投射情感、影響判斷或操控觀點上,兩者的功效與原理,殊無二致。
而如果演員,不只是讀熟劇本後,背出來。
那麼身為劇中角色,辯士的工作,也不是在明白道理後,說一遍。
因為在辯論中,光是道理,不值錢——畢竟「四時佳興與人同」,凡能說服眾人的,都不會是什麼了不起的大道理。故我輩絞盡腦汁,尋遍切點,所辛苦的,都是在想要怎麼將知識「戲劇化」,好讓簡單的道理,給人一聽,耳目一新!
套句洋文,乃是一種「acting of knowledge」。
不信試看歷來好手:從胖的林正疆到瘦的張哲耀,從帥的胡漸彪到野的鄭秋樺,從學者般的周玄毅到流氓般的馬薇薇……他們任何一位上台後,從表情腔調到舉例措辭,沒有不會演,沒有不愛演的。
而你說,自己有天賦?
那最好!
任何技藝,一法通——熟練後,萬流歸宗。
這旅程,時遠時近,峰迴路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