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子贡赎人、子路受牛。
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库获得的补偿和奖励。 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拒绝了国家的补偿。孔子说:“赐(端木赐,即子贡),你错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孔子的学生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淮南子.齐俗训》评曰:“子路受牛而劝德,子贡让金而止善”。
随便举个例子。在日本捡到东西,交给设施的管理者或警方,如果找到失主了,失主必须依法支付遗失物品相当价值的5%-20%的酬谢金。而拾得者也不需要遮遮掩掩,大大方方地接受就是了。
另外,日本现行的《遗失物法》规定了遗失物的保管日期是3个月,三个月后若失物无人认领,则所有权归拾得者所有。举个夸张的例子,如果你在路上捡到了一笔巨款,交给了派出所。派出所会按规定进行失物公示,如果超过3个月无人认领,那么你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拿到那笔钱啦。
有这样的法律制度,在良心道德和法律制度的共同作用下,在日本人们捡到东西自然是愿意上交公共机构的,帮助了别人,也受益了自己。
你帮我,我帮你,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活的问心无愧,却又开开心心!
完美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的假仁假义,孔子如此务实睿智的一个人,是不会赞同的!假仁假义假大空,客观后果就是害人害己。越宣传假大空,社会风气越坏!
孔子啊,我想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