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持续推动治理高额彩礼,规制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婚介机构不当牟利,严惩以婚嫁为名实施诈骗。全国人大代表王安维建议:“彩礼不要超过工薪家庭承受,最高不应超过10万元,越是贫穷的地方彩礼越高。”全国政协委员张凯丽在采访中表明:“我关注到了高额彩礼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这不是女性的错,不能归咎在她们身上。我希望大众能够理性对待这个问题。”

这两个有所关联,但又看似有些冲突的观点,到底说的什么意思?高彩礼应该归咎于谁?目前,主流的观点是,高额彩礼的根源不在女性,而在性别失衡的婚姻市场、代际经济压力、攀比文化、婚介机构牟利行为及传统父权结构的延续。将责任归咎于女性,是将系统性社会问题个体化、污名化的错误认知。
我国适婚年龄段男性比女性多出约1752万人,男性在婚恋市场中处于竞争劣势,推高彩礼作为“竞争性支付”的价格信号。男方父母为子代婚姻承担主要经济负担,形成“为儿子娶妻=为家庭尽责”的文化逻辑,彩礼成为代际财富转移的工具。从传统“礼仪性聘礼”演变为“婚姻资助”或“补偿机制”,部分农村地区将彩礼视为对女方家庭养育成本的经济偿还,甚至成为家庭“养老保障”的预支。部分婚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煽动攀比、制造焦虑,甚至参与“闪婚诈骗”等非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将其列为严惩对象。地方性攀比文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彩礼金额成为“面子资本”,低收入家庭为维持社会声誉被迫举债,形成“越穷越要高彩礼”的恶性循环。

民政部、妇联明确反对将责任归于女性,主张通过“红白理事会”“零彩礼示范家庭”“公益红娘”等基层自治机制推动移风易俗。社会学研究(如杨华、张朝华)指出,女性在彩礼议价中常处于“被动脱嵌”或“增权脱嵌”的结构性位置,其行为是制度压力下的策略性回应,而非主动索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将规制对象明确指向“婚介机构”“组织诈骗”“父母过度索要”等行为,而非女方本人。

将彩礼问题归责于女性,实质是性别歧视的再生产。它掩盖了男性家庭的经济压力、父权结构对女性身体与婚姻的物化,以及社会对“女性价值=彩礼金额”的扭曲认知。张凯丽委员所言“这不是女性的错”,正是对这一认知谬误的有力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