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解忧杂货店

解忧杂货店

一三准备偷车的小偷夜晚踩点,暂藏废弃杂货店,恰巧在屋子的邮箱收到一封信。

二三人回信为月兔解忧,数次于不动声色中秒回于牛奶箱。

三三人发觉杂货店与外界的时间流逝速度不同,发现牛奶盒连接着现在和过去

四三人以客观理性人的角度劝月兔放弃既定没有的奥运会。

五三人的劝解被月兔曲解而解决了月兔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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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错位,平行时空交流,穿越等是日式治愈系故事的亘古主题。每个读者都可以从书中看到自己的身影,都在书中寻觅自己的答案。寻求答案的人其实心中早已有自己坚定的答案,觅得他人的建议不过是为了正面或反面地证实自己的答案是正确的。这里倒有点类似“人只相信自己期待看到的真相”,这就有点唯心了。

古人云,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东野圭吾的文风从不是说教,是日式杜康。微抿一口,便是如做春风,于潜移默化为现代人化解忧愁苦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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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发自简书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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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书中情况发生在中国,适用中国法律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之例外情况

1抵押人将已设立抵押的房屋出租,抵押权实现后,承租人不得适用此规定对抗受让人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六十六条也有相应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2这里的“买卖”指私法上的所有权转让,即赠与,买卖,抵债等。而不是法院强制拍卖。

3这里的“租赁”是狭义解释,专指纯正的有名合同,即《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合同法对于租赁合同的定义: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于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而不包含租赁抵债合同等。

4如果租赁标的物在租赁前已被法院查封的,那么也不适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二十条)

所以,书中案例涉及的只是租赁抵债合同并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因此所有权不能简单地让给对方是明智之举。

二,对此规则建立完整的对抗登记制度的可行与否?(租赁合同,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弊:立法成本和主管机构工作成本。增加交易成本。

利:为此规则适用设立门槛,不属于纯正租赁合同不得登记,节约诉讼资源。完善公示制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附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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