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人也……无难盗无难矣。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也故焉,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毋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星期三上班前的第一件事,就是先完成读书学习翻译一段古文句子,继续对自己日行一善沿着反思深思并写作每天进步一点点的方向出发。
白马,当然是马啊;所以骑白马就属于骑马的行为了。黑马,当然也是马啊;所以说骑黑马也就是骑马的行为了。女奴,当然是人了;所以爱女奴就是在爱人。男仆,当然也是人啊;爱男仆也是在爱人啊。这就所谓的“前面的前提是肯定的,后续的结论也是肯定的”的情况了。女奴的父母亲,当然是人了;女奴勤勤劳劳地侍奉她的父母双亲,准确的并不能说是在侍奉人啊。他的妹妹是个美人,那么他爱他的妹妹,就不能说是爱美人的那种情感了。车子,确确实实是木头做的;但是坐乘车就不能说是在坐木头。船只,也确实是木头做成的;但是进入船舱,就不能说是进入了木头了。强盗也是人;但是很多的强盗,就不能说是这是很多人了;同样道理没有了强盗以后,就不能说是没有了人了啊。
那么又得怎么证明这一点呢?我们真的讨厌强盗多,并不是要讨厌人多;大家都希望世间没有强盗,决不是希望没有人了啊。估计整个世界都认为这些看法是对的。如果这些真的是正确的话,那么即使强盗是人类,但是爱强盗却不再是爱人了;但是不爱强盗,却并不能意味着是不爱人了;杀死强盗,也不是纯粹地那种杀人,因为这些命题也就都不难成立了啊。这和前面所说的观点都是一个类型,普普通通的人们可能都认为这些是正确的,但是在墨家学派看来却是不正确的,没有什么别的缘故,不就是在说所谓的内心固执、对外闭塞以及一窍不通吗?分明是内心固执而得不到解脱呀。这就是说“前面的前提是肯定的,但后续的结论却是否定的”的情况啊。
逻辑学很是深奥,从大学时候的课程学习中就体验的感同身受,今天读完全段不免有种耳目一新的意味了。进一步再做探讨之后,领略到些许语言陷阱与逻辑流程,那就更是值得反思深思了。本段中墨家通过逻辑的递进就是在向我们剖析了一下语言陷阱——概念只是概念,其归属不能等同于属性上的那种全等。
恰似"白马属马"可以成立,但"爱盗非爱人"也得是同样合理,就是因为具体行为要受当时的语境限定才行。其核心在于要好好地区分一下范畴归属与价值判断,并警惕机械类推。这就又在启示我们现代人,分析事物需要讲究穿透思维区分认知,表面相似性以及内在逻辑的结合需要适用边界,避免我们走极端陷入进非黑即白的思维定式中去。
即使是两千年前的辩证智慧,仍对当今信息时代的思维训练深具有镜鉴深思的价值,那就拿来主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