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音乐体系的两个支脉
中国采用欧洲音乐体系的民族有哈萨克族。柯尔克孜,俄罗斯,塔塔尔等民族。按其音乐风格又可分为两个支脉。
一、东部支脉
(一)概况
本支脉包括哈萨克和柯尔克孜两个民族。因为哈萨克族和柯尔克孜族开始接触欧洲民族是在15世纪以后,他们的音乐也和俄罗斯音乐有明显的不同。所以这两个民族的民间音乐采用欧洲音乐的体系不是受欧洲音乐影响的结果,而是他们各自的族源有关。
(二)代表性乐种
1.“安”和“也尔”
属于本支脉的民族把本民族的民歌从音乐特点上分为两类:一类只填调旋律的表现意义,和欧洲的“咏叹调”相似;另一类强调语言的表现,意义与欧洲的“朗诵调”相似。它们都属于第一类。
“安”类的歌曲多有固定的歌词和曲名,旋律优美,音域宽广,大部分是单乐段反复加副歌的单二部曲式结构。“尔也”旋律优美、悠长,风格淳朴明朗,在曲调的进行中,诉说的、语言化的音调和悠长开阔的长一相结合,构成有特色的歌腔。
2.月伦
“月伦”,哈萨克语诗歌的意思。“月伦”类的歌曲无固定歌词,由歌手即兴编唱。节奏亦较复杂,和语言音调结合紧密,风格更接近汉族的说唱音乐和西洋剧中的朗诵调。
3.玛纳斯
《玛纳斯》尔克孜族的一部规模宏伟、色彩绚丽的民族英雄史诗。他通过动人的情节和优美的语言,生动地描绘了玛纳斯一家八代英雄的业绩,主要反映了历史上柯尔克孜族人民反抗异族奴役的斗争,表现了他们争取自由、渴望幸福生活的理想和愿望。
4.葵
哈萨克人和柯尔克孜人称本民族民间器乐曲为“葵”,“葵”中最重要的是哈萨克族的东不拉曲和柯尔克孜族的考姆孜曲。
(三)音调特点
本支脉最常见的调式是自然大调、自然小调,其次是多里亚和混合利第亚调式。正如采用中国音乐体系的诸民族在调式运用方面有不同的特点一样,哈萨克族和柯尔克孜族民间音乐中的自然大、小调和西欧古典音乐中大小调式也有一定的差异,从而构成了独特的民族风格。
属于自然大调和自然小调的哈萨克民间音乐作品都很强调第六级音。柯尔克孜族民间音乐作品强调下属银和下属和弦,在终止式中常出现属和弦-下属和弦-主和弦的进行。
“曲首”在哈萨克民间音乐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曲首多采抑扬格,由相距四度或五度的两个音构成。哈萨克族民间音乐的旋律线条多为反S型或高平升降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