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笔记(十三)
庄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道”。以“道”为哲学的重要范畴并不是庄子的首创。春秋之时,老子与孔子分“道”扬镳,分别发展“天道”与“人道”,将作为“道路”的“道”提升为一哲学范畴。老子之“道”对庄子之“道”的影响已为前哲所一再指明,不必重叙。但老子的“道”与庄子的“道”并非方圆契合。两者的区别在于:“老子的道,本体论与宇宙论的意味较重,而庄子则将它转化而为心灵的境界。其次,老子特别强调‘道’的‘反’的规律以及‘道’的无为、不争、柔弱、处后、谦下等特征,庄子则全然扬弃这些概念而求精神境界的超升”。“‘道’即为一种境界,‘道’的境界即人生的最高境界。”
道的境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进入。与道同在者只是那些“圣人”、“神人”、“真人”、“至人”。在庄子心目中,“神人”是“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逍遥游》),“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大宗师》),“圣人处物而伤物”(《知北游》)。庄子还运用浪漫主义的笔触勾绘出“神人”、“真人”的形象:“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逍遥游》)他们超越了世俗,超越了是非,在庄子人格境界中唯有此境中没有是非真伪美丑。他们超越了时空,超越了生死,超越了物我界限,与天地精神融为一体,“无名”、“无功”、“无己”、“无待”,成为真正的“自由人”。这样的境界是天人合一的境界,这样的人是天人合一的人。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命题,不仅庄子讲究天人合一,而且原始儒家、两汉经学家、魏晋玄学家、宋明理学家莫不高扬天人合一的大旗,大有“学不究天人,不足以谓学”之势。然而,庄子的天人合一独具特色,荀子有一句名言:“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显然这是站在儒家立场上所作出的结论。它固然有力地区分了庄子与先秦诸子在天人关系方面的区别,但在庄子学派看来此论大谬非然,庄子认为自己不仅知天而且知人,不仅知天之所为而且知人之所为。庄子的“天”有两重涵义,一是自然之天:“天其运乎?地其处乎?日月争于所乎?”(《天运》)一是自自然然、自然而然:“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秋水》),“天地固有常矣”(《天道》),“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附离不以胶漆,约束不以墨索”(《骈拇》)。因对“天”的态度不同,“人”有与天合一者;有在一定程度上顺天者;还有以人反天者。“神人”“真人”与天合一,隐士阶层或能顺天,儒士之流反天因人。庄子曰:“畸于人而侔于天。故曰: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大宗师》)儒家的始祖孔子被视为天之小人:“丘,游方之内者也。……天之戮民也。”(《大宗师》)庄子旗帜鲜明地指出:“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秋水》),“天与人不相胜”(《齐物论》)。
无疑,道的境界(亦即天人合一的境界)是一虚构之境界,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真人、神人是一理想人格,对于世俗之士来说可望而不可及。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忽视它、否定它,这是因为所有成熟的思想体系无不包括理想人格与现实人格两重境界。孔子的理想社会形态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礼记·礼运》),其理想人格是“博施于民而济众”的“圣人”人格(《论语·雍也》)。这“大同”社会亦是一理想社会,这“圣人”人格亦是一理想人格。这一点连孔子自己也十分清楚:他不只宣告自己不是圣人,“若仁与圣,吾岂敢哉?”(《述而》)并且他也否定了尧舜是圣人的提法,“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雍也》)他承认:“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述而》)不仅孔子未见圣人,两千余载而下又有谁见过圣人?尽管如此,谁又能否认孔子理想人格和理想社会形态对中国社会结构和中国文化的巨大作用?庄子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和理想人格亦应作如是观。
就庄子的理想人格而言,其意义在于:它体现了士人对精神自由的热烈追求,为宗法社会中的士人开出了一片精神层面的新天地,提供了一处精神栖息之所,填补了儒家所忽略的精神空间,是晚周理性意识觉醒的重要组成部分。庄子的理想人格对现实中的士人人格及中国文化结构具有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天人合一的境界是庄子哲学的第一重人格境界,隐士人格境界和士大夫人格境界皆是此一人格境界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