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AIA(America Invents Act)开始,到2013年3月基本完成, 最主要的变化应该是“First Inventor to File”, 这里的Inventor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就是谁的”conception”谁就是发明者,但是conception是如何解释呢?一些case law是这样说的。
“conception is the formation in the mind of the inventor(s) of the definite and permanent idea of the complete operative invention as its hereafter to be apply in practice”
所以一个工程师把东西做出来,他/她不是发明者。当然如果在做这个东西的过程中,他/她发现了什么,做了一些更改,使得产品更好了,那就可能是发明者之一。如果这些更改是加一些颜色或者材质的改变,那他/她可能就不能算了。
发明者是不分先后,也没有比例之分。就是说两个发明者,同时拥有100%的专利拥有权。所以发明者A拿着和B共同的专利去和一个公司签订合约,是不需要经过B的同意。 公平吗?可能不公平不过这就是法律,当然有很多方法防止A这样做,甚至通过Claim amendment把A去掉,but this is out of the scope of this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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