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理打过来电话,说李某某最近突然撤诉了。问她是否电话联系过我。我说没有。
既然她主动撤诉了是好事。无外乎两种情况。
其一是她提供的证据不足,意味着假如败诉,她要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其二对薄公堂,反目成仇。她胜诉了,也没有任何实质意义。房屋门市等都处于抵押担保冻结状态。
“谢谢张姐,你写的那些集资款明细,没有遗漏点。挺有说服力的。假如她打电话,你就说离职很久了,财务的事记不太清了。”
“嗯!我知道了领导。不必客气,我应该这么做”。
离职前我见过李某某一面。曾劝过她不要打这场官司。
里面的麻缠事太多。三角债牵扯着。钩子挂着篮子,一时半时缕不清。别到最后,得不偿失,伤了和气,还拿不到一分钱。
不管怎么样,公司每个月还给你几千块钱。算算之前已付给的利息。本金也差不太多。
只要公司正常营业的往前走,就有利润可赚。虽然很艰难,总比关门要强百倍吧!
李某某根本听不进去。非要走这条打官司之路。多劳心劳神。搭不起的功夫。钱没了,情也没了。
离职前,我郑重其事的承诺:公司利益永远是第一位。在职期间的有关财务的事情,随时可找我,我会全权负责。
这位年轻的总经理。私人企业的老板。人品正直,为人善良。业务能力超强。但性格偏柔弱,总有乘人之危者“添堵”。
但凡风吹草动,我会及时的独当一面。至少财务工作做到精准细致、严格把关。这是我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