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的研究成果表明,在人类进化的初始时期,为了生存,人类的初民对自己周围陌生和危机四伏的世界关系总是充满着持续的“恐惧”,正是这种“恐惧”心理驱使人们趋利避害,最终使人的智力进化从而胜出了其它所有的动物而成为“万物之灵长。”
所以我们总是对于未知的事物不仅保持着天然的好奇心,还有原有的“畏惧”。
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也曾指出:“我们的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年者,一般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合法的和有组织的世界,这种世界是他所能依赖的,而且在他所倾向的这种世界里,出乎意料的,难以控制的、混乱的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危险事情都不会发生。”虽然我们人类已经从最初的愚昧无知走向了文明开化,但那些存在在我们周围未知的和陌生的东西依然是我们不可控的也是我们所无法预料的,于是“恐惧”产生了,万一哪天我们在马路上走着走着一发炮弹从头顶上空落下……,万一哪天一觉醒来我们的积蓄空空如也……我们自己的生存权、生命权、财产权等权利如何才能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开始渴望建立一种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预见的、和有组织的世界。那么问题又来了,用什么来建立和保障呢?靠某个“人”那肯定是不行,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中人们的各项权利虽然享有但并不稳定,君王可以随意剥夺人的生命和处分他人的财产。靠某种权利可以吗?显然也不行,中世纪的西欧便是典型,当时的“神权”超过“王权”乃是最高权力,但是结果呢,这一历史时期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人们的各项权利保护更是无从谈起,从哥白尼、布鲁诺等人的事例便可见一般了。
那到底什么才是最公平正义的呢?“人”不行,“神格化的人”也不行,于是人们想来想去只有一个答案――上帝,只有上帝才是最公平的,可是上帝并不管理人间的事啊,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到一个东西来代替,于是,“法律”便诞生了,因此,“法律”的诞生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