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头发、去健身房健个身、在餐馆吃个饭、报团旅游......
然后浏览网络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肖像(照片)出现在某app、网页的商家宣传图片里。
我们不是明星,只是很普通的人,一张自己的照片能有什么价值?难道不是商家诋毁我们的时候,我们才能主张肖像权损害吗?
不,每个人都享有肖像权,每个人的肖像都有很重要的价值。
案例
A先生在某健身公司健身期间,该健身公司的私教未经A先生许可,将A先生健身前后(瘦身前、瘦身后)的对比照片发表在“某众点评”app上,用于经营宣传。A先生的照片中,清晰显示了A先生的脸部及上半身赤裸。为此,A先生极为不悦,于是把健身公司告上了法院。
A先生认为,健身公司擅自使用其图片作为健身效果的配图,且上半身裸露,使其公众形象受到贬损,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健身房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健身公司则辩称,A先生的照片是公司员工(A先生私教)经过同意拍摄并刊登到“某众点评”app上的,由此,公司才给了A先生优惠会员的身份;在A先生提出删除的时候,公司及时进行了删除;另外,公司在“某众点评”app上的浏览量很低,造成的影响不大。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健身公司侵犯了A先生的肖像权,判决健身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A先生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约一万元。
分析
一、什么是肖像权?
【民法典】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A先生为获得健身公司给予的“优惠会员”,同意健身公司拍摄,为什么健身公司依然构成侵权?
A先生为获得“优惠会员”资格,同意拍摄,并不意味着同意上传到网络上。健身公司没有对“优惠会员”进行书面、明确的说明,没有明示“优惠会员”的范围。由此,应当认为A先生同意加入“优惠会员”,甚至是同意私教将照片用于内部会员之间的宣传,而不能扩大解释为健身公司肆意使用A先生的照片。
【民法典】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蔡律师说法】遇到肖像侵权,应当怎么办
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截图、拍照、公证等
二、联系商家,删除侵权照片
与商家谈判的过程,也是证据
三、(联系蔡律师)起诉侵权人
写好起诉状,带上证据,到法院起诉商家,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结语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肖像权的保护不再是模糊地带。作为非公共人物的普通人,其肖像也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网络上随意发布他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