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每一个人无论在商场还是官场,都会有一个岗位。
有岗位,就会有工作职责。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工作岗位都有一定的工作职责,这原本无可厚非,毕竟工作的事,有需有求,用白纸黑字写下来,更容易让人放心。
但是,在现实当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岗位职责规定中,最后几乎都加上一项“领导交办的事”,甚至可以有些公司或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与自身的岗位责职完全不同。
其实公司或者单位在岗位职责中,之所以加入“领导交办的事”这一项,很可能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即:
我们知道,现代的职场,任何一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其实都只会多不会少,有时候甚至出现一个人同时兼几个岗位的工作出现。
因此,在工作职责之中,加入“领导交办的事”这一项,其目的就是强调服从,也就是服从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进一步地说,“领导交办的事”这一项,是为了解决有些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而特别加入的一项貌似合理的规定,而这其实也是为什么常讲员工是弱势群体的原因之一。
相信在职场打拼的人,大都有这样的体会,那就是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职责之外之事往往要比职责之内的工作还要多。
也就是说,有很多人所从事的工作,并不全是岗位职责之内的工作。
换句话说,你想要干好工作,就必须不仅要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而且还需要兼顾并做好分内之外的工作,甚至需要做一些无法摆上台面的工作。
而这其实也是岗位职责中为什么几乎都加“领导交办的事”这一项的另一个原因。
另外,在许多公司或单位中,大都讲究上级或领导拥有绝对的解释权与否定权。
我们平时听到“一把手工程”或“一言堂”这样的说法,事实就是领导有绝对的解释权或否定权的直接体现。
因此,在职场的潜规则之中,“领导交办的事”这一项,实际上,就是为了让上级或领导的绝对解释权与否定权得到保证。
而以上这些内容,在职场当中,其实都是大量且普遍存在,只是很少有人会注意到而已。
甚至可以说,就算是混迹于职场多年的过来人,也不一定能够注意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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