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表个人观点之前,我想先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解释爱情的性质。在主流心理学的理论中,罗伯特·斯腾伯格从情感角度阐述了爱情的三个基本构成:激情(passion)、亲密(intimacy)和承诺(commitment)。
其中,激情是是爱情的情感成分,指情绪上的着迷,主要包括深厚的情感和性欲;亲密是爱情的动机成分,指心理上喜欢的感觉,主要包括联结感、紧密感和喜爱;承诺是爱情的认知成分,指心里或口头的预期,主要指决定与另一个人建立长期关系。(引用自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593792/answer/34889365)
然而,现实中的爱情极少是三者兼具的,很少伴侣相互能同时满足对方所有的需求。肉欲和精神上的满足尤其难以同时具备,愈是优秀的人想要找到完美的伴侣更是困难,世间总是有得必有失。
虽然我们对于爱情的理解更多是主观上的感受,但若是想深切意识的伴侣对于彼此间爱情的感观,是需要基于双向对此的满足度,才能真实探究对方的感情基础。对于如我一般的理想主义者而言,爱情是可望不可及的。哪怕是形式上的契约关系,或是肉体上的满足,若是精神上无法理解,依旧是无法满足自身对爱情的渴求。
每个人对于爱情的需求是不同的,因而我们在建立自身的爱情观时,也应理解他人,报以宽容。至于结果是好是坏,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