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经常会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每当在考虑要不要诉诸法院的时候,首先考虑三个问题:
甚至怕再诉至法院后,对方偷偷转移财产,不肯还钱,该怎么办呢?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什么是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比如说对私家车做了财产保全,再判决出来之前,车就不能买卖。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
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财产保全按照申请提出时间的不同,又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情形紧急、来不及提起诉讼或仲裁情况下的特别措施。因此申请人也要注意保全之后须及时主张诉权。如果保全后30日内,申请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就会解除该诉前保全。
所以,是可以先保全后起诉的!
财产保全的审查模式
在财产保全的申请中,申请人提交事项明确的保全申请书,提供担保和呗保全人明确的财产线索,就符合保全措施的条件。这说明,申请人是否能够胜诉并不是决定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财产保全!
而在财产保全实施后,被保全人一定是最后一个知道的!
如果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前还要先行通知被保全人,然后对诉讼事实加以实质审理,双方再来一些诉辩对攻、举证质证,这样的“财产保全”则名不副实,无异于裁判生效之后的“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的反担保
很多人看到前面以后就很害怕——玩意我无端被保全,保全错了会想要解保,该怎么办?
其实也有解决办法。被保全人得知自己的财产受限后,也可以反过来主动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以解除前述保全。比如被申请人急于使用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只要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法院就可以解除保全措施。这个就是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