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思考•灵性新苑‖第九辑/419/1001』《与自己和解:如何活得通透自如》6 作者:[美]大卫·J.利伯曼 译者:王敏

同理心与同情心(部分节选)

这就引出了另外两个概念:同情心和同理心。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意味着我们对一个人的不幸境况感到遗憾,但我们无意伸出援手,帮助他摆脱困境。一个人也许对他人的痛苦非常敏感,但如果他只是同情对方,他就只会在意自己的痛苦,减少自己的痛苦就是他的主要目的。人们往往通过逃避现实和自我放纵达到这个目的,而不是帮助那个真正面临痛苦的人。这样的人也许常常盼望自己没有察觉到身边的各种不幸和悲伤,因为这样他就能眼不见为净,不必为此感到难受了。

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具有两大典型特征:傲慢无礼、虚张声势。但即便是一个高度敏感,看起来缺乏自我意识的人,也有可能是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他很可能沉浸在自己的痛苦中,成天自怜自艾,因而也就无法感受任何人的痛苦。这样的人看似高贵,但他与自己之外的任何人都没有真正的情感连接。他并不是一个真正谦卑的人,因此,除非他以接受或批准的形式得到了更大的利益,否则他不会,也不愿给自己增加负担。他一心索取,却把索取伪装成给予。他心怀恐惧,却把恐惧装扮成爱。(他也可能出于缓和自己的内疚感或匮乏感的需要而产生了帮助别人的动机,但他帮助别人的目的仍然是减少自己的痛苦,而不是减少别人的痛苦。)

相比之下,同理心是一种体会他人情感和感受他人痛苦的能力,而不仅仅是为他人感到难过。有同理心的人为自己能够了解别人的困境而感到幸运,因为他真心实意地想要减轻别人的痛苦。道德的行为,而不仅仅是道德的思维,是驱使一个人成为利他主义者的动力。事实证明,反社会者拥有卓越的道德推理能力,但他们觉得没有必要采取恰当的行动——这需要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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