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打电话跟我说,他被婚纱店告了,婚纱店说,他未经婚纱店的允许,擅自使用婚纱照挂在公司大堂上,属于侵犯著作权。
是否侵权暂且不问,首先应该明白的是著作权的归属?
解释:婚纱摄影照片已经融入摄影师的手艺,经验,风格,具有独创性,形成了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根据规定,像这类委托作品,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著作权归属受托人。因此,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摄影照片著作权归属于婚纱店。
另,《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款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材,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一般这些作品都会形成职务作品,归属婚纱店主体。
朋友们,记住了吗?去拍婚纱照接到同婚纱店约定著作权归属哟,未明确约定或未形成任何书面合同的,视为婚纱店具有著作权哟!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时,可能涉嫌侵权要赔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