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二世
亨利二世是金雀花王朝的开国君主,不过这位开国君主并不是像我们通常认识的那样,从战场上得到的国家。他是从他的母亲马蒂尔达和大概应该叫舅父或者姨夫斯蒂芬达成的继承协议中取得王位的。连人间至高无上的王位都能通过协议确定,不得不说,英国人这遵纪守法的本事的确是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
兴许是亨利二世的确体会到了协议以及协议条文的执行给自己带来的好处,他在自己当政期间,花了不少时间对英国的司法系统进行了比较大规模的改革,并因此项成就被后世认为是著名的英式习惯法体系的奠基者。
其实,这是很冠冕堂皇的说辞。实事求是地讲,亨利二世只是想不遗余力地扩大王权而已,因为那个时代的英国国王的王权实在是太弱了。就说司法权吧,亨利时代的英国哪有什么成系统的法律,当时的英国法源于古代原始习惯,各地千差万别。1066年的诺曼征服加强了王权和政治统一,但法律的分散状况并未得到太大地改观。“征服者”威廉带来的大陆封建法与原有的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之间矛盾百出。
实际上,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们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随意裁决,教会在自己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用教会法进行裁决,总之,全国范围内根本没有什么比较一致地法律准绳。极端一点的说,一个行为在一个地区可能会被绞死,换个地方也许能被授予模范奖章。仔细想想还真挺让人诧异的,这还算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吗?当时的大英帝国可真就是这副样子。
亨利二世为加强对不列颠的统治,他从1163年起在废止杂乱无章的旧法,开始制定新法,规定以英格兰的习惯与惯例来判案,史称《普通法》也称《习惯法》,为英国宪法奠定了基础。新法由各大贵族和大主教组成的会议确定,并由王室颁布执行,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此外,亨利二世允许自由人在缴纳一定费用的前提之下,有权越过领主法庭,直接向国王法庭申诉。王室法庭有权推翻原来领主法庭的判决,这样就可以有效纠正原来的诸如神判法或决斗法的误判。同时,国王还派出巡回法庭受理民众诉讼。
说白了,亨利二世这其实就是给下层劳动人民送去了他们期盼已久的法律服务,让他们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了与地主恶霸们进行斗争的武器。这个行为当然地打击了贵族和教会的势力,并引起了他们相当地不满。事情一度曾经发展到非常尖锐的地步,后来亨利二世本人还不得不为此进行了非常屈辱的道歉。
1164年,当亨利二世试图把教会的司法权也收回时,他与昔日的密友和顾问,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发生了冲突。贝克特请求教皇的干预,触怒了亨利二世。1170年12月29日,四个男爵骑士,显然是在亨利支持下,在坎特伯雷大教堂刺杀了贝克特。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威胁要对亨利二世处以绝罚。亨利不得不屈服,他赤身表示悔罪,于1172年5月21日在法国阿夫朗什大教堂公开忏悔,并表示要领导十字军去巴勒斯坦。
稍微解释一下,坎特伯雷大主教是英国地区最高的教职,现在已经独立于罗马天主教会了,但那个时候,还是罗马教会的治下,至于这个坎特伯雷的称谓,按照传统就这么一直延续了下来。反正,只要知道,这个职位就是罗马教廷在英国的最高长官。这个时候的英国国王,显然对坎特伯雷大主教是没有什么管辖权的。
教权与王权的斗争是英国社会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以后我们再细说。
到此为止,决定英国的三种主要力量,或者说权力都已经露过脸了。他们是,贵族,教会和国王,他们分别代表着三种不同的权力。其中,王权是这个时候最为弱小的一环。正是他们之间的此消彼长和互相作用决定了后来大英帝国的命运。由这三种权力构成的社会应该来说是当时,所谓封建时代欧洲国家的主流模式。英国区别于欧洲那些大陆性国家的特点是后来才逐步显示出来的,此时,英国和大家差异并不大,甚至相对还比较“落后”,落后的原因是封建性不足,就像我们今天多少把民主化程度视作进步与否的标志一样。
诸位有兴趣的话,还可以把此时的以英国为代表的上述欧洲社会的权力模式和中国做一个对比,能很容易地看出直观的区别。中国是一个二元化的社会,早期,我们说大概中唐以前,是皇权和贵族权力的博弈,后来的中华帝国就逐步演变成为了皇权和官僚系统的博弈。粗糙地说,中国社会是用大一统的皇权囊括了欧洲社会的王权和教权。东西方社会外在模式上的差别大概是可以这么简单概括的。
您可能有疑问,那人民呢?不是说人民才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吗?你把人民放到哪去了?这其实算是一个误会,人民这个词汇只能在意识形态宣传领域出现,它其实就不太应该出现在真实的历史中,你可以说农民,市民,商人,因为他们都是具体的存在,但人民显然是异常抽象的。
比如在英国的具体情形中,这个时代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主要就是以亨利二世为象征的和代表的王权,用我们中国人的方式来表达,就是解民于倒悬之中,它代表着此时历史前进的方向。至于后来英国不同阶层的民众与国王的斗争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并不是王权变质了,而毋宁说是时代变化了而已。
以下引用一段对亨利二世的总结。
亨利二世(英语:Henry II,1133年3月5日—1189年7月6日)是金雀花王朝的首位英格兰国王(1154年10月25日—1189年7月6日在位)、诺曼底公爵(1150年—1189年7月6日在位)、安茹伯爵(1151年—1189年在位)及阿基坦公爵(1152年—1189年7月6日在位)。号称“短斗篷亨利”。
1153年登陆英格兰与斯蒂芬达成协议,斯蒂芬死后由亨利继承王位。1154年即位为英格兰国王。1171年侵入爱尔兰并要求理查·德·克莱尔臣服。1188年,亨利二世在英格兰推行什一税。亨利二世晚年因后代争权夺位而精神饱受摧残。1189年7月6日,亨利二世于法国希农驾崩,享年56岁。
亨利二世所创立的金雀花王朝是英格兰中世纪最强大的一个封建王朝。该王朝本名叫安茹王朝。但是因为纹章用金雀花的小枝做装饰,所以通常人们叫它金雀花王朝。从他开始的几位国王也被称作安茹国王,因为英格兰只是他们那没有多少实际统一性的巨大领地的一部分。他与同时期的德皇腓特烈一世及罗马教皇亚历山大三世,被认为是全欧洲最有权力的三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