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同事沟通许久,除违约责任外,全部敲定。付款方式50%-50%,甲方要求出品不满意,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预付款。
问我的建议。要么接受违约责任,但是对我们很被动,而且有风险;要么有可能签不下这个项目。
出于接受还是不接受的考虑,我感觉自己给了一个相对周全的答案:出于成交考虑,在违约责任项加上约束甲方的条款,对于甲方在什么情况下不满意,甲方在什么时候可以终止合作进行约束,而不是无条件,无理由的终止合作并退款。如果甲方仍然不接受,那么就算不签约,也不退让。
但是,老师给了另外一个思路的。对方觉得如果不满意就浪费了预付款,加上违约责任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的风险,不至于花了钱,花了时间,结果没有效果。所以和甲方沟通的时候,可以说,预付款从50%,降到30%。因为我们的法务也通不过终止合同并退款这一步,为了打消到客户的顾虑,所以改支付方式为先预付30%;第一阶段完成,并确认无误,付40%;全部完成,甲方确认没问题后,再支付尾款30%。通过分散风险的形式,绕过违约责任的问题。
【感悟】
遇到问题,不要直接去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而要先考虑,这个问题产生的背后原因,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而是从根本出发,从原因入手,才能真正解决问题。遇事多想几步,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