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论读后感

今天是要总结东西的。最近,看了马林诺夫斯基的书《文化论》,这是一本出自八七年的外国民间文学理论著作翻译丛书。我知道了这是一本把一切都解释得很清楚的书,没有一丁点浪漫色彩,很实用主义。书中回答了文化是什么,它怎么发生作用,怎样变迁?把文化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的,再解释它怎么在社会中发挥其功能的。

这本书为什么被编在民间文学理论译丛,出版缘起里说了,是自一九一八年北京大学歌谣研究会成立以来,有不少学者、专家曾致力于移植外国的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理论,以期对建立中国自己的民间文学理论体系,发展我国民间文学事业有所助益。所以,这里就译出了这本书。

而我今天看它的目的是为了解人类文化学中的功能主义学派的基本思路。马林诺夫斯基作为费孝通的老师,对于中国人类学的发展和社会学科的建立有深厚的渊源。对于人类文化学要略知一二怎么能少了这本书,再来我准备在看了这本书和《江村经济》之后,写一篇关于“辩证法在人类文化学的功能主义学派思想中的运用”的论文,交另外一个课上的作业。因为时间有限,以期合理化运用时间,交出有质量的成果。

文化论这本书通过研究文化的功能,来对文化现象进行分类。功能的产生是对文化迫力的需要。这里我把文化迫力理解为对于被分割的文化的项目的迫切需要。这里,将迫力分为三种,一是基本需要如躯体上的需要,遮蔽、温度、清洁及安全。手段的魄力如经济法律和教育体系。完整的需要,产生了知识、巫术、宗教和艺术。

任何文化的产生 都是为了回应以上三者的需求。举个具体的例子,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是因为合作是牺牲私人的兴趣及倾向而服从一共同目的,于是发生了社会强制。在初民社会中,因为共同生活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性欲冲动,就需要禁例。经济的生产,生产的东西不能毫无限制的任人应用和享受,于是就有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的制度。高低贵贱之分,使得地位较高的人有保守地位的需要。但在初民社会中,法律并没有制度化,成文下来。于是,其他社会制度就代以实施,发挥作用。如家庭、地方或者部落。

这充分体现了功能主义学派的分析框架和逻辑,某一文化项目,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产生了某些迫切的需要,于是某一具体的文化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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