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差不多一个星期的时间,终于把蕾秋.乔伊斯写的《一个人的朝圣》这本书看完了。说真的,由于文章主要是顺序描写哈罗德从金斯布里奇步行到贝里克郡的,途中插叙一些哈罗德曾经生活的场景,如他与儿子戴维的相处,与妻子莫琳的相处,与同事之间的相处,他童年时期的生活、、、有时我会看的不明所以,莫琳与戴维倾诉,又说戴维不回来看他们,可也没说戴维去哪里了呀?在最后才揭谜底,戴维早已经自杀身亡了,只是莫琳一直不肯相信,她一直以为她对戴维的不舍能让戴维活过来,使他不会那么狠心抛下她。而且我很纳闷,哈罗德爱的又不是轩尼斯,为什么要步行去贝里克郡见轩尼斯一面呢?哈罗德步行去贝里克郡真的是为了见轩尼斯吗?那为什么称为“朝圣”呢?他为什么会对他在路上遇见的人有诸多感概呢?步行了87天,627英里,仅仅是为了让生活有点改变吗?为什么旅途结束后,他又和妻子重归于好,而且好像更懂得珍惜了呢?是因为见过死亡,所以更懂的珍惜生活?把整本书看完后,有些似懂非懂的东西在脑海里,想抓却抓不住。
由于理解能力与生活经历有限,我姑且这样认为:在旅途中,哈罗德也有坚持不下去的时候,但在他不坚定时,有其他人支持他走下去,当别人不支持时,他自己内心很坚定,因此他才能实现了对轩尼斯的承诺。而且信念对人真的很重要,轩尼斯等到了哈罗德,只因她心里有个期盼,有个信念,不然,她可能早就离开了。而哈罗德也因为一路有个信念:他要步行去看轩尼斯,因此才能在诸多不坚定的时候坚持下去,他没有多伟大的想法,只想着步行去贝里克郡类似于一种形式,类似于一种宗教形式,只要那样做就能延迟轩尼斯的死亡时间,甚至能治好轩尼斯的癌症。而他在旅途过程中,遇见了各种各样的人,并且包容每一个人,这或许更让他懂得一些事情:每个人背后都有故事,经历过劫难后的振作是很难的的,你所厌倦的平常生活的细碎可能是他人一辈子都在追求的幸福生活、、、
虽然戴维的离去对他们造成了很多伤害,并且他对此应负有一部分责任,可事情已经过去了,而且这件事已经折磨了他们夫妻20年了,难道还要互相折磨到死才肯罢休?事实已经是这样了,我们已经无力改变了,难道我们就不应该宽恕自己吗?再内疚再折磨又能改变什么?责怪能改变生活?能让大家活得更好吗?答案是不能,只有爱与宽恕才可以。既然戴维的离去已经不可改变了,为什么不振作起来,重拾生活的信心?我想作者表达的其中之一也有这个吧,因为最后他们两个携手大笑地看着眼前的波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