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10、行为地管辖为主;
居住地更合适,则居住地;
【黄赌毒】必须是【行为地】管辖;
行为地包括:实施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有关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地、常住地(医院除外)
Tip:除了黄赌毒,其他违法的相关地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
11、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
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等,皆可管辖。
14、多个公安管辖,由最初受理的管辖;必要时,主要违法地管辖;
15、管辖有争议,报请共同上级;
16、多种管辖
铁路公安机关
交通公安机关
民航公安机关
森林公安机关
海关缉私机构
第三章 回避
17、公安自行回避、当事人要求回避的情形:
1)【公安】是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2)【公安本人】或【公安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公安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影响案件公正的;
18、自行回避,应说明理由
19、民警回避,由公安决定;公安【负责人】回避,由【上级】公安决定。
20、当事人要求回避的,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记录在案。
21、公安2日内决定
22、应当回避,民警未回避,当事人也未要求的,公安可【责令回避】。
23、【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指派或者聘请的公安机关决定。
24、回避之前,不停止查案;回避之后,停止。
25、被决定回避,回避之前与案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公安决定。
第四章 证据
26、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被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
4)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Diff)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27、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8、向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向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将【调取证据通知书】、【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传送至单位。
29、不便拿走,可制作照片、录像
33、刑事转行政案件,证据可转为使用
34、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一)简易程序
37.当场处罚适用情形
个人,其他违法,50以下或警告;
个人,治安违法、交通违法,200以下或警告;
个人,出入境违法,500以下或警告;
单位,违法,1000以下或警告;
其他情形;
区别:
根据处罚场景,分为当场处罚、带回处罚
根据处罚主体,分为县级以上处罚、派出所处罚
派出所处罚:
警告
罚款:500以下
收缴:违禁品、管制器具、毒具;500以下非法财物,当事人无异议;
其他收缴,县级以上;
追缴:应当退还被害人的财物;
其他追缴,县级以上;
注意:【黄赌毒,不适用】
38.当场处罚程序
1)表明身份
2)收集证据
3)口头告知,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申辩权
4)充分听取,陈述和申辩
5)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
6)当场收缴罚款,或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39、简易程序,一名警察即可
民警,24小时内报备公安
交警,2日内报备【交通管理部门】
列车、飞机、水上的处罚,返回后,24小时内报备公安
(二)快速办理
40、不适用简易,但事实清楚、认罚认错、没有意义的,可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41、不适用快速办理
1)盲聋哑、未成年、疑似精神病
2)适用听证的
3)可能十日以上拘留的
4)其他不宜
42、快速办理前,告知规定,征得同意,签名确认
43、符合快速,承认事实,认错认罚,证据齐全,不再调查
44、专兼职法制员、或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批公安机关负责人
46、根据情节,处罚从减免;可口头告知处罚程序;
47、【时间】48h内决定
48、不适合快速,转为一般
第七章 调查取证
(一)一般规定
50、调查的事实包括:
1)嫌疑人的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嫌疑人实施
4)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其他情节
5)嫌疑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处罚的情形
6)其他事实
52、人数
两警: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时,不少于2人,并表明身份;
一警加辅: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53、对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违禁品、或者与案有关作为证据的,应当扣押;
与案无关的,登记、保管、退还(“登保退”);
【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54、行政强制措施:
对物品、设施、场所: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
对存款、汇款、债券:冻结
对违法嫌疑人:【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
5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1)实施前报批公安机关负责人
2)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等;不能到场的,邀请见证人,笔录中注明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4)制作笔录,共同签名
5)限制人身自由的,通知家属
【勘验检查】时,制作【勘查笔录】的,不再做【现场笔录】
56、
情况紧急,当场【一般行政强制】的,【24小时】内报告并补办;
当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的,【返回后】立即报告并补办;
57、出示证件,可当场盘查;
当场盘查后,不能排除嫌疑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后,带回继续盘问;
出入境的继续盘问,需【县级以上】、或者【出入境机关负责人】批准;
继续盘问时限:12-24-48
58、对于醉酒违法者,可保护性约束措施;
【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59、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约束:
1)县级以上批准
2)告知理由
3)听取申辩
4)出具决定书
约束不超3个月
(二)受案
(三)询问
66、地点:【住处】、【单位】、或者市县内【指定地点】
67、传唤
一般传唤,经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或边防机关批准,使用传唤证;
【现场发现】,出示证件后,可口头传唤,询问笔录中注明;
不受传唤、逃避传唤的,可【强制】传唤,可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告知原因,通知家属;
68、传唤到案后、询问查证后,违法者在传唤证上填写时间和签名,拒签注明;
69、
询问查证的时间:8;可能拘留的,24
讯问的时间:12-24
继续盘问的时间:12-24-48
71、在公安机关询问的,应该在办案场所(比如审讯室)进行
73、询问信息:除了基本信息,还有是否【人大为代表】、是否受过【刑罚】、是否受过【行政强制】等;
74、必须回答有关问题,可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76、询问聋哑人、询问方言不通的人,配“翻译”,并注明,签名;
79、询问被害人、或证人,地点可为:作案现场(出示证件)、单位、住所、学校、居委会、提出地点,必要时通知到公安机关;
(四)勘验、检查
81、现场勘验,提取证据;
参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82、对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常规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出具警察证和XJYS开的检查证;
立即检查时,出示警察证,可当场检查;
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有证据证明、或者群众举报、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
83、可以依法提取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84、检查妇女,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医生进行。
85、检查场所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86、检查笔录,共同签名,拒签注明;
【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应当对关键内容做文字说明;
(五)鉴定
87、专业人员鉴定
请公安以外的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聘书;
89、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90、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1)受伤较重,可能【轻伤以上】
2)被害人要求做
3)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92、对电子数据的鉴定
93、对涉案物品价值不明的鉴定
94、吸毒人员,应当检测;
拒绝检测,由【县级以上】或者【派出所】批准,可强制检测;
检测女性,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95、由酒后驾车嫌疑的,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验血测试情形:
1)对呼气测试有异议的
2)拒绝呼气测试的
3)涉嫌醉酒驾车
4)涉嫌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
97、民警应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嫌疑人或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XJYSP;
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98、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
1)鉴定程序违法
2)鉴定机构资质不足
3)鉴定意见,依据不足
4)鉴定人弄虚作假
5)鉴定人因回避而未回避
6)检材虚假
7)其他
(六)辨认
102、2名以上警察主持
103、
辨认嫌疑人,不得少于7人;
辨认嫌疑人照片,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混杂物不得少于5件;
106、辨认笔录,共同签名,必要时录音录像;
(七)证据保全
(八)办案协作
第八章 听证程序
(一)一般规定
123、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可要求举行听证: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个人】2000以上;
【单位】一万以上;
【违反出入境】的个人,6000以上
4)其他情形
124、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二)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127、听证人员
主持人一名,
记录员一名,
必要时,设听证员1-2名,协助主持人
【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128、主持人开展事项
129、听证当事人包括:
1)当事人、代理人
2)办案民警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4)其他人员
130、当事人的权利
(三)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133、嫌疑人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
134、【放弃听证、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四)听证的举行
137、公安收到听证申请的十日内,举行
除了涉密案件,应当公开举行
138、可申请延期,有主持人决定
139、2人以上,对同一案的听证,可合并举行
148、【中断听证】情形:
1)新证人、新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2)因回避不能继续
3)其他
中断听证消除后,应当恢复
149、【终止听证】情形:
1)申请人撤回
2)申请人拒不出席、中途退出
3)申请人死亡,申请人法人被撤销
4)申请人或代理人,扰乱秩序
5)其他
151、听证笔录内容
152、听证笔录,交申请人阅读,或向其宣读;
证人陈述部分,交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
主持人审阅后,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153、听证报告书、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
听证报告书的内容;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一)行政处罚的适用
154、没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6个月内没被发现的;
其他违法行为,两年内没被发现的;
期限从发生之日起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性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157、行政处罚年龄
不满14,不予处罚,责令管教;
已满14,不满18,从轻或减轻;(对应"决定拘留但不执行":No.164)
158、
完全精神病人,不予处罚,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接性精神病人,正常时,应当处罚;
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处罚,从轻或减轻;
159、从轻、减轻或不与处罚的:
1)主动消除、减轻违法后果的,并被原谅的;
2)受胁迫、诱骗的
3)立功的
4)主动投案的
5)其他
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盲聋哑,从减免;
醉酒者,应处罚;
160、【从重处罚】:
1)有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的
3)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受过处罚的;【1年内同类】违法,【两次以上】处罚的
5)【刑罚】完毕【3年内】,或者【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161、
一人多案,分别决定(分别写明),合并执行,一份决定书;
一案多人,分别决定(分别写明),一式多份决定书;
若在执行后,又有新的违法行为,再写一份决定书,再合并执行;
162、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163、对于行政拘留的人,被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一日,可抵扣【拘留】一日;
【询问查证】、【继续盘问】、【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
164、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但【不执行】的:
1)14-16
2)16-18,初次违反;
不是初次、或者判决有罪的除外;
3)70以上
4)孕乳妇女
(二)行政处理的决定
165、办案期限(最多60日)
一般不超过30日;
复杂的,上级批准后,延期30日;
【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违法者【情况不明或在逃的】,【规定期限】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公安应继续调查取证。
166、嫌疑人身份不明,但是要确实违法,看按其【自报姓名】处理。
167、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嫌疑人;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采用【书面】或者【笔录】形式;
168、嫌疑人逃跑等形式,导致无法告知的,可以【公告方式】告知;
170、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的事项;
171、行政案件审核人员:
法制员、办案部门指定人员、办案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人员
172、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173、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
174、【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政拘留,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主席团或常委会决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政拘留,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175、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176、
决定【行政拘留】的,告知家属;
决定【社区戒毒】的,通知【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决定【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的,通知【家属、单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177、不够刑事处罚,予以行政处理,XJYSP。
第十章 治安调解
178、【民间纠纷】引起的
1)殴打他人
2)故意伤害
3)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4)故意损害财物
5)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6)侵犯隐私
7)非法侵入住宅
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可治安调解;
(不违法)纯民间纠纷,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调解协议书,可以制作,也可以不制作;
179、【不适合】调解的:
1)雇凶伤人
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3)【多次】违反
4)不愿调解
5)当事人在调解中【又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比如“又打人了”)
6)调解中【逃跑】
7)其他
180、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
181、未成年人,需通知监护人;
16以上有收入,需经【本人同意】才可通知监护人;
182、邻里纠纷,可邀请居委会、或熟悉人参加调解;
183、一般一次,有必要,7日内完成再次调解;
185、违法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调解未达成协议之日、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算起
186、自行和解,不予处罚;公安已作出决定的除外;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处理
187、妥善保管,保管费用公安承担
188、县级以上,设立专门机构处理
190、涉案物品,24小时内处理
194、依法收缴的物品
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或没收
195、
收缴,县级以上执行;
违禁品,管制器具,吸食、注射毒品,非法财物500以下且无异议,【派出所】执行;
追缴,县级以上执行;
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派出所】执行。
区别:
查封(强制措施),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针对不可移动的财物;
扣押(强制措施),安全检查时的动作;
196、对收缴、追缴的财物的处理:
1)属于被害人、善意第三人的,退还;
2)无被害人的,登记造册,【可拍卖先拍卖】,上缴国库;
3)违禁品、无价值的,登记后销毁;
4)无法变卖的【危险品】,县级以上组织【销毁、厂家回收】
197、应当归还的,通知原主6个月内认领;无法认领,上缴国库;
第十二章 执行
(一)一般规定
198、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必须限期执行;
逾期不履行,公安可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99、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200、催告书
1)处理决定的期限和方式
2)明确金额和给付方式
3)被处理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02、催告后,拒不履行的可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决定书:
1)姓名、地址
2)强制的理由、依据
3)强制的方式、时间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与期限
5)公安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
203、代履行
206、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的,法律没有规定强制执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8、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料
209、法院不予受理,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10、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
211、终结强制执行的情形
(二)罚款的执行
214、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的:
1)违反治安管理,罚款50以下的;
违反交通管理,出罚款无异议的;
2)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处20以下罚款的;
3)边远地区等交通不便的,被罚者向银行缴纳困难,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的;
4)被罚者没有固定住所的
215、当场收缴罚款,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216、民警2日内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217、被处罚人【经济困难】,经申请和批准后,可【暂缓或分期】;
218、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的:
1)拍卖、或变卖所扣押的财物,抵扣罚款;
2)或者,每日3%加处罚款,加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总额;
219、罚款超过【三十日】,催告仍不履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行政拘留的执行
220、抗拒拘留的,可使用约束性警械;
经批准,可异地执行
221、拘留和戒毒同时执行的,先行拘留,拘留所进行戒毒治疗,二者期限连续计算
222、不服拘留,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的,可提出暂缓执行拘留;
口头申请的,公安应当记录,申请人签名;
执行期间,也可提出暂缓执行;
223、公安24h内处理暂缓申请;
公安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且有担保人、或每日200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的决定;
224、不应暂缓的:
1)暂缓拘留后可能逃跑的
2)有其他嫌疑,正在被调查或侦查的
225、拘留+罚款,罚款不可暂缓
226、暂缓拘留期间的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市县
2)地址、单位、联系方式变动的,24h内报告
3)行政复议或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伪证、串供
4)不得逃避、阻碍、拒绝处罚的执行
公安不得妨碍被处罚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227、暂缓拘留的担保人:
1)与案件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
3)有固定住所或常住户口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231、保证金由银行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