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初,古特是德国柏林著名的儿科医生,后来移居到美国生活,因为没有美国的行医执照,初到纽约的他只能靠做零工维持生计,与人合租在南曼哈顿的贫民社区 一天,房东莫菲的小儿子吉米重病不起,他请一位来自意大利的医生为其儿子诊治两次后,仍不见好转,因无力支付医药费,老医生拒绝继续出诊。万般无奈之下,房东哀求古特为他儿子治病。
古特当时尚未取得美国的行医资格,如果答应莫菲的请求,不仅会失去行医执照的考试机会,还将因为非法行医被捕入狱,失去美国的居留权并被遣返。但眼见小生命日渐衰弱,出于医生的天职,古特决定为吉米治病,经过十天十夜的救治,终于挽救了小吉米。
由于被人告密,古特因非法行医被送上了法庭。审判当天,包括莫菲在内的上百民众自觉来到法庭,呼吁法庭判令古特无罪,并凑了68美元准备为其缴纳罚金。法官在听完各方陈述之后,最终作出了如下判决:“古特先生,您违反了法律,原因是为了要遵循另一条更高的法律。因此,我判您无罪。”
法官这里运用价值衡量,在那个年代,巧妙的解决了这个案件。现代审判中,也同样会用到法的价值选择。古往今来,价值选择的法理是不变的,值得我们思考。同时,古特医生也是一样,当面临自己可能前程尽毁和吉米的生命,他选择了后者,选择了更高的生命这样的价值,当然也会得到法律的肯定评价。在生活中面临选择时,古特先生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