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资讯:下班途中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生活中,天灾人祸都是最不可避免的,意外、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上班族的24小时里,大部分时间不是正在上班,就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工伤的高发机率更是加深着企业和员工本身各自的担忧。

    在企业的劳动用工中,工伤问题一直是最让彼此伤脑筋的“老大难”,一旦出现问题,都将是经济和人本身的双重伤害。员工不知道如何认定工伤,企业不清楚工伤范围,都是加剧纠纷的问题所在。

兰迪案例

    李某是某公司的保安员,2018年12月16日19点02分,李某在下班途中与汽车相撞,头部受伤。事发后,李某妻子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李某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


    公司不服并起诉至法院,提出事发当日李某属于擅自早退。本来李某应该在晚上19点钟才能下班,但有监控显示他在晚上18点50分就提早下班了。公司认为,如果当天李某正常下班,也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请求法院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属于工伤。

兰迪建议

李某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迟到或者早退,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属于法定的“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况。

所以,对李某仍应该按照“工伤”处理。

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吸毒的;

自残或自杀的。

工伤风险 重点笔记

1.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伤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算劳动合同中写明“因劳动者个人操作失误导致工伤,本单位概不负责”等类似条款,皆为无效。

2. 工伤保险

企业如果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按照2019年标准,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高达78万元!

3. 劳务派遣

有员工借调、派遣等人员流动情况的单位,要与接收单位提前约定被调动职工工伤的责任承担比例,以免日后为此发生纠纷。

4. 工伤取证

对职工非因工受伤或死亡的情况,要及时取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单位无法举证,那么就会认定为工伤。

5.职业疾病

对于职业病的范围,企业可以对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作为依据进行判断。

工伤工亡的各类情况无法预知、无法控制,但是风险无处不在,提前了解和防控是我们力所能及的。

事前的防患工作永远比事后的补救更加有用,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在此刻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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