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承兑及权利时效、账户存取、商业汇票事项背书承兑保证

汇票:

①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提示承兑期限(无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限(出票日起1个月),票据权利时效(出票日起2年)

②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提示承兑期限(到期日前提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限(到期日期10天),票据权利时效(到期日起2年)

检票后定期付款:

提示承兑期限(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付款期限(到期日期10天),票据权利时效(到期日起2年)


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出票日期2个月),票据权利时效(出票日起2年)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出票日起10天),票据权利时效(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票据权利时效(6个月)

再追索权:票据权利时效(3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①纸质商业汇票:票据权利时效(不超过6个月)

②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权利时效(不超过1年)


基本存款账户:存取

一般存款账户:只存不取

专用存款账户:

①单位银行卡账户:不存不取

②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只存不取

③期货交易保证金:只存不取

④信托基金:只存不取

⑤收入汇缴:只存不取

⑥业务支出:只取不存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取不存

临时存款账户:①验资:只存不取  ②其他:存取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只有Ⅰ类、Ⅱ类户):存取

商业汇票

从事项、背书、承兑、保证来说

必须记载事项(事项),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补齐),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到期前背书),成对日期(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天的最后一天),保证——保证日期(出票日为保证日期)、被保证人(已承兑的是承兑人;未承兑的是出票人)

附条件,条件无效,拒绝承兑,不影响保证


商业汇票的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转让行为)

背书转让行为,必须要移交票据,体现“完全有价证券”的特征。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