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小的时候,妈妈还是学校的老师,小小的阳台上总堆着做过或没做过的试卷。我还只有那么大点儿,就喜欢钻进去坐卷子堆里扒拉。
新卷子和老卷子的味道是不一样的。新卷子上有好闻的油墨香,老卷子却散发着老迈和陈腐,因此我最是钟爱新印的卷子。试卷上一行行的字还不大认识,我就用自己比字大不了多少的手指头挨个挨个划过去,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认识的,就兴奋地啊啊乱叫。
一个还在上幼儿园的孩童,每次一回家就自觉去认字,周围大人就都说我是乖孩子。去到哪里总是被人招呼着吃各种各样的小零食,每天都甜滋滋的。看书识字,便总和甜甜的糖果联系起来。
妈妈有时候带着我去上课,我就在教学楼里乱窜。学生们桌上书堆得老高,藏个小孩子是轻而易举,他们便教唆我和妈妈捉迷藏。我被抱在桌上认那些花花绿绿的书皮上的字——“哎,这个是‘牛勿’,那个是‘王里’……”把他们笑得乐不可支。
妈妈在教学楼里找孩子找得心慌气短,一进门儿看见这块笑成一片,冲过来往里一看——嘿,可不在这儿吗!瞧见我妈气急败坏,学生们哄堂大笑,促狭地说是这小丫头见了这么多字就走不动道,可不是他们哄骗我。我妈花式收拾了他们一顿,才算是解气。我当时尚且懵懂,只觉得看书识字原来也这么好玩。
过了两年,妈妈工作调动,不再在学校里当老师。新的地方人生地不熟,我没有朋友了。送我去上两节舞蹈课我就嫌累不肯上,费力打听了一个古筝老师,人家嫌我小不肯收,最后就送我去单位旁边的区图书馆。
图书馆外面是个运动场,很多孩子在那里撒丫子疯跑,但我谁也不认识。图书馆很小很窄,条件简陋,几排架子加几张桌子就凑成了,但我觉得安心。外面的喧闹声传进来都好像隔着一层阻碍,图书馆里自有它的宁静。抽一本故事会或什么报纸,虽然看得半懂不懂,一坐一下午是经常的事。
过了一阵子,妈妈说我可以去学古筝了,而那个图书馆的管理员就是妈妈找的古筝老师。老师觉得,虽然年纪小,但是一个“坐得住”的孩子还算值得一教。于是我第一次意识到,看书还能这样给我带来一个新机会。
父母的工作总是调来调去,我慢慢变成“留守儿童”,托给外公外婆照顾。缺乏父母陪伴的童年里,有了书本的陪伴,便像有了一个温暖的火把,把顾影自怜都烧尽了,又点燃一个个新的契机。一排排的书摸过去,闻到那股熟悉的油墨味,再想一想和这本书有关的故事,心里就被填满了淡淡的幸福。这种幸福谁也夺不走、破不了,它只属于我自己,只和我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