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定义和确认条件
1.定义:1)持有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3)是有形资产,这是相对于无形资产而言的。
2.确认的条件:1)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成本能可靠计量。(其实好像每个项目确认的条件都是这样,你们觉得呢?)
(二)初始计量(即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固定资产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外购、自建或者其他方式,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概括:
1.外购固定资产(分为需安装和不需安装)
1)不需安装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可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专业人员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等
2)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可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实务中,如果一笔款项购入多项固定资产,需分别确认。如果一项固定资产存在分期付款的性质且期限较长,则初始成本确认时不应该简单的将各期成本相加,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之和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计入财务费用,列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各期现值之和)
贷:长期应付款
借或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付款日:
借:固定资产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建造:应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计量初始成本。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材料价值即保险公司、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的成本,盘盈则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完工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结算后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来已计提的折旧额。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若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所发生的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a、提取时
借:固定资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专项储备
b、使用时
借:专项储备、在建工程(若形成固定资产,使用本科目)
贷:银行存款
c、完工确认为固定资产,并冲减专项储备,同时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2)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
初始成本:建造工程、安装工程支出以及其他待摊支出
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3)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成本
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的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
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主要是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一般是指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由于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较大,需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所以应按照现值计算固定资产的成本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同时在使用期内按照摊余陈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成本)
预计负债---弃置费用(现值)
使用期内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弃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