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节倍思亲,真是这样。
我一向以为自己喜欢孤独,喜欢一个人把时间安排得满满的,甚至包括肆意睡得黑白颠倒,完全不为别人左右。
可是今天新年节日的第二天,在朋友圈里发现家乡下雪了,飘飘洒洒的雪花让我想到哥哥今天要来妹家接父亲,心里一阵酸痛。
想家了。
作女儿的心里,只要父母在,一定把回父母家叫回家。
心疼父亲,这样的天气,一定要换地方吗?
心疼哥哥,路上滑,开车安全吗?
心疼妹妹,如果父亲不接走,是不是又多一天不能休息,上班是不是又多了安全隐患?
而我,如果在家,是可以照顾老父亲一段时间的,可远在天涯,无能为力啊。
我家和妹家离的近些,昨晚老公说今天去看看父亲,早上便发信息问问情况,可是他11点还没起床。
他平日工作繁忙,休息天很少。这难得的休息日里,有心遣他去一趟,又有些于心不忍,另外觉得他去那除了给妹妹添麻烦,多一个人吃饭,还能干什么?走这形式有用吗?
还是随他去吧。于是开始闷闷不乐,为自己没能照顾父亲,很愧疚。
正巧抖音刷出,2021年民法典出台,其中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责任!
同样儿媳妇也没责任赡养公婆了,会不会媳妇在婆婆面前嗓音更高了?
国家怎么出了这样的法律?
网上又查了查。关于赡养义务有这么一段明确的解释:
每个已婚的人都有双重身份,女儿/媳妇,儿子/女婿。
夫妻同时享受着双方父母的恩泽,尤其现在的独生子女,可是谈义务时却生生地把夫妻分开,这是何法?
各扫自家雪不成?我们的和谐社会呢?家都不和谐谈什么社会?
想想这个事情,想想这个法律,把自己的愧疚突然转移到埋怨老公上来,埋怨他不能在我出差期间,替自己担起照顾父亲的责任,现在还堂而皇之的,有法可依了,挺可笑的。
如果公婆在我家,他出差,通常我都义不容辞地照顾,为什么反过来,我不能把父亲接到家里让他伺候?
可是,在新法之下,我是不是可以放肆地和公婆说,“你们走吧,我没义务赡养你们!”
公婆怎么看我?丈夫呢?孩子呢?
这样的家还能过得下去吗?
其实除了我,家里人没有人埋怨丈夫,事实上照顾父亲的主要还是我们姐弟,媳妇和女婿都不是主力。
他平时做得还算好女婿,我确实不能迁怒他。我的不愉快主是因为新法的引起的,这冷冰冰的法条!
即使原本如此的做法,经过法律的确定,让亲人徒增生分感,楚河汉界,泾渭分明。
这样就能让模糊不清的家庭责任和义务变得清清楚楚了吗?
制定法条的大人们是挑战自古以来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吗?
以后“大人们”这家务事断的可省心了,惊堂木一拍,“升堂,依法行事!”
普通人想事情大多以自己为出发点,国家出此法律一定多方论证过,和传统观念有出入,便引起的各种不同观点,不敢妄谈对错。
但是除了法理,我们还有道理,希望人们不要偏执,若你我他还需要人间充满温情,那就依徳行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