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学习第160天《尽心上 凡四十六章》13.9

《孟子》学习第160天《尽心上  凡四十六章》13.9

原文阅读

孟子谓宋句践曰:“子好游乎?吾语子游。人知之,亦嚣嚣;人不知,亦嚣嚣。”

曰:“何如斯可以嚣嚣矣?”

曰:“尊德乐义,则可以嚣嚣矣。故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不失义,故士得己焉;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字词注释

[1] 宋句(ɡōu)践:古人名。

[2] 游:游说。

[3] 嚣嚣:自得无欲的样子。

[4] 穷:政治上不得志,与下文“达”相对。

[5] 得己:自得。

[6] 见:赵岐注:“见,立也。”


译文参考

孟子对宋句践说:“你喜欢游说么?我来和你谈谈游说。别人理解你,你自得其乐;别人不理解你,你也要自得其乐。”

宋句践问:“怎样才能自得其乐呢?”

孟子答道:“崇尚德,喜爱义,就可以自得其乐了。所以士人穷困时不丧失义,显达时不离开道。穷困时不丧失义,所以士人自得其乐;显达时不离开道,所以老百姓不会失望。古代的人,得志时恩泽广被百姓,不得志时就修养自身品格以此立于人世。也就是说,穷困便独善其身,显达就兼善天下。”

核心内容解读

        在战国时代的喧嚣与纷争中,孟子对宋句践言说的“嚣嚣”二字,如同一道清泉,在历史的尘埃中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人知之,亦嚣嚣;人不知,亦嚣嚣”——这看似简单的表述,实则蕴含着儒家士人精神世界的深邃奥秘。何为“嚣嚣”?历代注疏多解为“自得无欲之貌”,这是一种超越外界评价、不为境遇所困的内在安宁与精神自由。我们透过这一概念,可以探析孟子如何建构士人的主体性,并在比较视域中揭示其独特价值。

      孟子对“嚣嚣”境界的阐释,并非建立在空洞的心理调适上,而是以“尊德乐义”为坚实根基。“尊德”是对内在仁心的敬畏与持守,“乐义”则是对道德原则的欣然践行。这两者共同构筑了士人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柱。值得注意的是,孟子在这里提出了一个极具辩证智慧的命题:“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达之境,本为士人生命历程中不可避免的两种状态,但孟子却赋予它们统一的价值指向——无论外在境遇如何变化,对道义的持守始终如一。

      这种持守的终极意义在于士人主体性的确立。“穷不失义,故士得己焉”,此处的“得己”二字尤为关键。在困境中保持操守,使士人得以保全完整的自我,而不至于在逆境中迷失本性;“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在显达时恪守原则,则使民众对道德政治保持信心。这两者共同构成了士人主体性的内外维度:对内自我确立,对外承担责任。

      孟子的“穷达之道”在儒家思想谱系中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孔子曾言“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已然展现出对时命的清醒认识;而孟子则更进一步,将这种认识深化为系统的主体性建构。他不仅指出了士人在不同境遇下的行为准则,更重要的是揭示了这些行为背后的精神支撑。与后世荀子强调“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的功利取向不同,孟子的关注点始终在于士人内在道德的完满自足。

      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道家思想,会发现庄子亦追求精神的自由与超越,但其路径与孟子截然不同。庄子的“逍遥游”是通过超越善恶、是非的二元对立而实现的;而孟子的“嚣嚣”恰恰是通过对道德价值的坚定持守而达成。一者超越道德,一者内化道德,却同样指向了心灵的自由,这种对比耐人寻味。

      在孟子看来,“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的理想人格,最终凝练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的经典表述。这两者并非割裂的对立,而是同一道德主体在不同境遇中的自然展现。独善其身不是消极的退隐,而是在有限条件下坚持道德操守;兼善天下也不是功利的追求,而是道德影响力的自然扩展。二者统一于士人完整的道德人格之中。

    孟子的这一思想,为后世中国知识分子确立了基本的精神坐标。从屈原“举世皆浊我独清”的孤高坚守,到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博大胸怀;从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的壮烈决绝,到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自觉担当,无不闪耀着孟子思想的光芒。这些士人之所以能够在顺逆荣辱中保持人格的完整,正是因为他们已经达到了那种“嚣嚣”之境——外在的评价与际遇已然无法动摇其内心的道德定力。

      回到当代语境,孟子的智慧依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在价值多元、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人们往往容易在成功与失败、认可与忽视之间迷失自我。孟子的“嚣嚣”哲学提醒我们,真正的安宁与自由来自于内在道德的充实与坚定,而非外在的浮沉荣辱。建立不易外界变化而转移的精神支柱,培育“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的定力,或许正是我们在变动不居的世界中安顿心灵的智慧之道。

      孟子对宋句践的这番告诫,穿越两千多年的时空,依然振聋发聩。当我们能够在知与不知、穷与达之间始终保持那份“嚣嚣”的从容,我们便不仅在延续着儒家士人的精神血脉,更在实现着作为道德主体的真正自由。


背景知识介绍

罪感、惩罚、羞耻与侮辱(三)

〔德〕罗哲海/著 陈咏明 瞿德瑜/译

      在早期儒家学说中,“耻”所带来的约束比罪孽之制裁更加重要——无论前者是基于上天或司法机构的惩罚,还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负疚感。如果我们审査当时相关词语的使用情形,就会明确得出“耻”理应被解读为内在生成之结论。

      虽然对于“耻”这个字最普遍的象形解释显示出这个概念具有某种他律倾向:它的繁体字“恥”是由“心”和“耳”两个部分组成,“耳”可能象征着某人的恶行已传到他人耳中——此乃引申义——故而感到面红耳赤。而“洗耻”“雪耻”这些自古至今均为人使用的表述,也与此相应,显示出道德现实主义那种生理与心理混同的迹象,在这种表述中,羞耻不是由内化解,而是自外涤净的对象。然而,“耻”在早期儒家的学说中乃是指一种内部定向的过程。当然,我们必须对内在生成之羞耻感的两种可能形式加以区别:它可能是将实际之公众意见内在化之后所引发,或是面对自我,亦即一种虚拟的心灵论坛而触动。

        因此我们总共可以区分三种不同的羞耻感:(1)外部制约而成;(2)并非由当下之众议所左右,而是将社会之设定加以内在化之后而引发;(3)与他人之期待无关,而全然基于自我选定的理想。

      关于第二种内在化模式,我们可以在成书颇早的《尚书·说命下》看到例证:商汤的大臣伊尹说道,如果他不能成功地使君王成为像尧、舜那样的统治者,他就会“其心愧耻,若挞于市”。正如我们先前读到的,北宫黝也部分是以这种虚拟的制裁来自我定位。另外在《管子》中,作为一种将公共准则内在化的耻,与礼、义、廉共列为保障国家不亡的“四维”,因为知耻之人“不从枉,则邪事不生”。

至于耻的第三种形式,则岀现在《论语·里仁》中:

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衣着鄙陋可以算是有违于礼,然而恶衣恶食连在一起,就成为坚持道德人格而无法飞黄腾达的象征。对于这样的贫穷而不感到羞耻,意味着不因公众评价而放弃坚持,反而不为所动,只知效力于“道”。当孟子说“声闻过情,君子耻之”时,就把这种思想表达得更为清晰。公众的意见正是反映在“声闻”之中,然而它并不足以说明一个人的真正品格。因此,儒家的“耻”并非将公众的意见内在化,反而是必须加以抵消。在《荀子·非十二子》中,也清楚说明“耻”具有这种功能:

君子能为可贵,不能使人必贵己;能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能为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故君子耻不修,不耻见污;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耻不能,不耻不见用。是以不诱于誉,不恐于诽,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为物倾侧,夫是之谓诚君子。

因为社会或权威人士的判断均不足以完全信赖,于是儒家的君子选择了“正己”之道。他的羞耻感根本与他人的指责无关,而是与经验世界中尚未实现的某些事物所关联——或是道德人类的图像,或是一种人格的理想,这些均可以在儒家学说中寻得,并且尽力由自身加以体现。如果这种理想得不到实现,将会伤害作为一切道德行为之基础的自尊。“耻”正是对于自尊受到伤害的一种反应。无论命运为何,那些通过自省而无愧于心之人也不必因为他人的指责而感到羞惭。

        汉朝的荀悦把“耻”分成几种不同的层次:

或曰:“修行者,不为人;耻诸神明,其至也乎?”——(荀悦)曰:“未也。自耻者本也;耻诸神明,其次也;耻诸人,外矣。夫唯外,则慝积于内矣。故君子审乎自耻。”

      在儒家经典及轴心时期的其他文献中,一般都对“耻”予以正面评价,少有例外的情况。孟子即认为,“羞恶之心”属于人类自身的高尚情操,乃是天赋四端的“义之端也”,而对某些行为进行节制。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羞恶之心:多维视野下的儒家古典观念研究(中大谦之论丛)》,赖区平;陈立胜 编,商务印书馆,2022年3月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新注新譯》,杨逢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4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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