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在国内某知名客车品牌工作的同学向我抱怨银企业务往来中担保圈问题的种种弊端,只因他所在的企业和另外一些企业为能在银行融资中相对便利而形成了相互担保的担保圈,结果因其所担保企业经营出现困境,进而无法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形成不良从而累及他们。他们为此也是想尽了办法,吃尽了苦头,也为此付出了相应的经济代价和声誉损失。
曾几何时,互保联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曾在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以及提高银行贷款安全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以来随着各项产业政策实施深入,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陆续暴露,并在区域、行业、企业类型上呈不断扩散趋势,对银行和地区经济都产生了较大冲动,与此同时银监会也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认识目前担保圈风险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并做好担保风险圈的排查及处置工作,担保圈问题之严重可见一斑。
究其缘故,我觉得担保圈的形成是跟经济发展历史背景息息相关的,同时也是多种复杂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
首先,在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扩张欲望增强,抵、质押品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间必须寻求增加负债提高负债率的渠道,而相互担保的方式顺势解决了该问题。
其次,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迎合企业扩展的需要,或创新担保方式、或放宽担保条件,让一些原来无法取得贷款的企业获得了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让一些原本不需要那么多贷款的企业,超额获取了运营资金,致使企业出现财务规划不合理,对未来形势判断不准确,导致过度融资。
再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适应市场发展,保持自己的市场占有份额,有的银行甚至由自己牵头,作为“中间人”介绍原来不相关的企业,相互间进行担保从而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出现盲目扩张、超额担保。
然而在目前经济下行期,企业高负债经营难以为继,资金链紧张,对外担保的压力日趋加重,一旦遇到担保圈内某一企业出现风险,便会出现“多米诺骨牌”式的传导风险,形成不可逆转的蔓延。因此规范担保行为,处置担保圈风险是刻不容缓的。根据银监会《通知》的文件精神,防控、规范企业间担保行为和处置化解担保圈贷款风险,我觉得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是认识上要高度重视,做到全面排查、全部摸底,切实掌握担保圈贷款风险的第一手信息。从基础数据上入手,全面了解本单位担保圈的数量,所涉及企业个数、贷款总额度,对已有的担保圈作风险评估,确保对整体担保圈风险状况心中有数。
二是对存在担保圈风险的贷款进行归整。从新着力调查其第一还款来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经营状况与经营周期等适度调整或重新核定贷款授信额度。对于有条件的,要采取抵质押、更换担保人等方式进行拆分、缩小担保圈范围、拉短担保链长度,弱化担保圈风险感染度,强化企业间担保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功能,以规范的担保行为从根源上有效的控制风险。
三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切勿搞一刀切。①对于暂时出现资金风险的担保圈,其产业属于国家政策支持的,经营能重回正常的企业,不应急于强行要求立即偿还所有债务,不急于抽贷、压贷,而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贷款情况如期限错配、增加有效抵押物等方式,也可以适度引入政府信用,实行“放水养鱼”的思路,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的同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②对于已经出现风险的担保圈,而企业目前盈利能力尚可,但保证人担保能力不足、圈内关系复杂的客户,银行可通过多收少贷或只收不贷的形式压缩贷款、或增加抵质押物,实现“破圈解链”,将担保圈复杂关系简单化,把大担保圈变为小担保圈,防止风险的扩散和外溢。③对于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产业,或资金盘活无望、躲避还贷、甚至有贷款诈骗嫌疑的客户,要及时保全资产,通过诉讼手段尽量减少银行损失。
在防范和处置担保圈风险的同时,必须注意对新发放贷款的风险控制,特别是企业实际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这个风险点,务必把作为借款人、担保人的企业关联情况摸清,避免再次形成新担保圈风险隐患,从源头遏制担保圈的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