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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中老奶奶拉着曹斌的手说:“警察同志,我求求你,不要去抓那个药贩子。”那一刻,曹斌的眼神中透露出挣扎之色。作为一名警察,法律的执行者,查处贩卖假药是职责所在,义不容辞。但是,在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面前,他犹豫、纠结,一边是法制的约束,一边是道德的拷问,最终他屈从于内心,艰难的吐出一个字:“放!”
随着售卖假药案件的深入推进,曹斌饱受煎熬。那些在病痛的折磨和生活的重压之下苦苦挣扎,却依然咬牙活下去的患者们,让曹斌深陷情与法的泥淖。于是他选择退出。作为执法者,曹斌是不合格的;作为普通人,他却值得敬佩。
02
情与法的争论持续不断,利益各方争执不下。站在法律的角度,走私、售假、侵权等犯罪行为都是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白纸黑字,犯罪事实确定,不论是不是出于善意,有没有盈利,都必须接受惩罚,严格执行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从制药方来说,研发药品本身就是一场豪赌,他们投入了巨大的资金进行研发,却被人盗取成果导致利益受损,依法追究本就无可厚非。然而,患者及患者的家属何止千万,弱势群体的呼声不息,生命不止,想要活着,何罪之有。法理与伦理、利益与生命,如何抉择?
“我犯了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看着这么多病人用不起进口的天价药我很难受。我相信这一切都会改变的,今后会越来越好,希望这一天早一点到来。”这是影片中程勇在法庭上的自白,简短却深刻。触犯法律接受处罚,这是原则。出于同情帮助他人,这是善意。但是,一时的侠义之气只能短暂影响局部,社会的稳定发展依然要靠法制。在规则内释放的善意,才能发挥更持久的光辉。
03
影片有一个细节,程勇曾问过警察售卖假药被抓判刑几年,警察回答是十到十五年。而结尾宣布审判结果时,程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恰恰彰显了法律的温情。法不容情是为了公平正义,执法必严是法治之准则,执法者不能被情理牵着鼻子走,犯罪者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这才是正义。
于欢辱母杀人事件就是法律与伦理博弈的典型代表。于欢从一审的无期到二审终审的有期五年,体现了法并非不容情,情与法也不是天然的对立。于欢为其杀人行为负责,而法律也给正常的人伦道德留下空间。法律是冰冷的,但法治精神是有温度的,正视人心,珍惜民意,这是法治社会的进步,也是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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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社会中,在我们的生活里,确实存在着不公、不义等诸多问题,这是客观事实,不容回避。也许我们会时常感慨法律的冷酷无情,感叹天道不公,但是法治信仰必须根植人心,法律才是治疗社会顽疾的特效药。
那么情理何在?在人心,在法治精神。借用《我不是药神》程勇的自白,我相信社会的一切问题都会解决,今后法律会越来越完善,希望这一天早一点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