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间时间上网的时候,我们偶尔会看到有的人因为心情不好,在社交网站上吐槽甚至恶评他人的动态。例如说公司的领导坏话,或者和不喜欢的人互怼,还有的就是将自己与他人的聊天内容截图发至社交平台,然后配文十分不悦,有的会附带上聊天对象的照片。很多人这么做只是为了解气,但是,有没有想过这样的做法会有不妥呢?
2017年四川省就有这样一起,关于在社交平台恶评他人被起诉的案件。2017年3月6日,本是朋友关系的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因为琐事,在社交软件聊天中产生了口头纠纷。赵某因不满张某,于是将聊天中侮辱、辱骂张某的言语并附上张某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社交平台,引起了被告社交平台内的大量关注,其中与张某相识的朋友便联系张某询问缘由,张某夫妻之间也因此产生嫌隙。
第二天,张某约赵某就发布社交平台此事进行协商解决,但是赵某不予理会,就连后来警察调解也没有结果,于是张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因为就赵某发布社交平台此事给张某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对于他的个人形象也有不良的影响。法院依法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停止对张某的侵害行为,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张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内发布向张某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
据2018年1月15日统计,该社交平台的活跃用户已达10亿,虽然不是好友就无法互相联系或者互相评论,但是对他人恶评会让都是同一个圈子的人产生误会,个人的见解或者一时的不快也会对他人造成隐形的人身攻击。
虽然人人都会遇到不开心的时候,会遇到与自己性格不符,不容易相处的人,但是在社交平台上吐槽他人,不仅仅是他人的个人形象会有所影响,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发布人的肚量不够大,素质不够高。社交平台不仅仅是个人的空间,能看到的人不仅仅是自己,还有自己身边的家人,朋友,同事,客户等等。自己在吐槽的时候也许一时心情爽了,但是同时会把负能量传递给他人,所以遇到不开心的事情,最好寻找一些更为理智的办法来进行消化。
在社交平台上吐槽他人,带来的危害也许不仅仅只是语言暴力这么简单,也许会带起其他人的想法,也许其他人也会对吐槽对象进行不好的形象传播。有时候只是自己一时的不快,带来的影响也许会像滚雪球一般。就如同电影《我不是潘金莲》里一样,明明好好的一个人,被人们一传十,十传百,传播成为了潘金莲。
作为公民,我们都应当严格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和道德底线,文明、有度的发表言论,依法谨慎行使言论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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