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月底了公众史学的几篇文章。对于公众史学一直兴趣很高,也想基于自己的家族史、区域史,把家族区域的历史记载下来,让更多的人知道或者传承。
在公众史学,也有一些基本的伦理规范,第一条公认的就是“历史学家的首要责任是陈述事实,其次是不应该隐瞒事实,也不应该在写作中带有偏见,或诽谤他人。”
其实蛮难做到的,写作者会不自觉带有个人主观色彩,会带有自己的评价,偏见也就产生。但作为比一般公众史学责任感更强的人来说,还是要尽力做到不偏颇。
第二条原则是其次,历史学家对关于过去的文献和实物的鉴别、筛选和批判是公众认知过去的基础,因此,史学同时也是一种公众探询(public inquiry),应该为公众所用。
这一点则容易做到,因为本就是把被埋没于时间长河的公众史学知识都挖掘出来,呈现给所有受众。
任重道远,有兴趣就做,我的家族小史记载应该会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