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绍
最近一篇“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 1.8 万元”的报道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具体事情原委如下:
王某和李某是江苏扬州某公司的产品检验员,2018 年 5 月,公司要求两人加班完成一批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就将违约,需要支付高额赔偿。
没想到,两人明知情况紧急依然撂起了挑子...
4 月 29 日,扬州市邗江法院发布了 2019 年劳动争议五起典型案例,这起案例是其中之一。
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 瞿森斌称:
“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要有他们检验后方能够出厂、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拒绝加班。”
正是由于两人太过任性,导致公司违约,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高达 12 万元的违约金。随后,公司将王、李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这笔巨额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王、李二人作为检验人员,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故意拒绝加班,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根据他们的经济收入的能力,以及造成损失的状况,酌情赔偿企业违约损失的 15%,也就是 18000 元。
法官介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
"加班狗"该如何自处?
此事一曝光出来,引发网友的热议,作为互联网从业者,加班已经成为家产便饭,但是因为“不加班”而被法院判定赔偿罚款,不免心里拔凉拔凉,加班已经被强制到如此地步了么?那么以后“加班狗”该如何自处呢?
很多的网友提针对事件提出深深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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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紧急任务”的解释权归谁而有? 难道是公司单方面定义的么?员工有没有权利反驳这项任务不是“紧急任务”而拒绝加班呢?
还有网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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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紧急任务,员工也有紧急事情,既然公司的“紧急任务”下,可以用法律来强制员工加班,那么员工的“紧急情况”的合法权益又该由谁来守护呢?
也有网友提出一些阴谋论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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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难道离了这两个人就不能正常运转了么?那么,既然他们在公司占有这么核心的作用,为什么不愿意续签合同呢?整个时间似乎有很明显的故意刁难员工并钻法律空子索取赔偿的嫌疑!
一片声讨之声都是一边倒向两个雇员的!
其实也很正常,毕竟大部分的人都是雇员,做老板的只是少部分人,所以大家设身处地,就会感觉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的不公平的待遇,自然义愤填膺!
加班不是义务,也不是责任
其实,现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现在,不管是哪行哪业,“加班”似乎都已经变成了一种常态。
之前有“富士康”、“华为”的员工因为加班压力太大跳楼、猝死的案例经常被顶上热搜;近期也有地铁站某某突然倒地,只因加班太累而”睡着”的新闻也比比皆是...
所以社会舆论都在声讨,现在的人活的太累,压力太大!
其实,我觉得“加班”这个行为,是员工自身对自己事业的一种执着,对自己价值体现的一种追求!但是如果这种追求被冠以“强制”的头衔,会让本来“深夜依然冰冷的灯光”更加孤独...
如果因为没有服从加班,而依法被罚款、判处,试问以后公司的员工“人文关怀”何在?“人情冷暖”何在!
而且,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因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或酬劳。
但是,现在越老越多公司只要求加班,并明文规定“996 上班制度”,额外的时间属于正常上班,不属于加班,自然也不会支付额外的加班补偿,让“免费”加班变得冠冕堂皇起来!
众多从业者,迫于生活压力,也只能敢怒不敢言...
最后,我只想说一句**:加班不是义务,也不是责任!**
我自愿加班,是我对公司和职业的热爱;我不愿意加班,是我在享受我的合法、正常的权益,无可厚非!
那么, 你被公司“加班”了吗? 欢迎留言区讨论哦~
作者:tricy
链接:http://testingpai.com/article/1595507301345
来源:测试派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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