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增资前的债权人能否要求抽逃增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Can the creditor with pre-capital increase demand of the shareholderto bear the liability of withdrawal of capital increase
问:一公司股东几年前在公司增资过程中先增资后又抽逃增资,现公司无力偿还增资前产生的债务,在增资前债务发生的债权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否要求抽逃增资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增资前债务发生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后增资又抽逃增资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之前在注册资本实缴制下的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
1、现在的法律(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是把公司看作一个动态持续的经营活动过程,公司的责任财产状态始终处于变动状态,和债权形成时间并没有直接必然的对应关系;
2、除公司优先债权外,公司的其他债权都属于普通债权,处于相同的平等地位,和债权产生的时间先后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对债权人作区别对待(这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表现的特别明显),对于抽逃出资和抽逃增资的股东,所有债权人都可以依照公司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然,现在公司法律新增加了对有责任的董事高管人员对抽逃出资(或增资)行为在相应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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