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吧,我也是挺震惊的。
我扬子走南闯北也算是结识了不少人,也可以豪放的说我在随便一个地方上厕所没纸了都会有人跑过来先夸张的大笑一声你个傻逼然后微笑着把纸放到我手里。
我是个比较流氓的人,当然小区旁边的民警大队也是这么觉得,因为我在南城的数年无数次把人送进这地方,据说都把一民警提拔成副队长了。
哦,对了,听说我出国后那个警察还哭着送了我一副锦旗,上书“天高皇帝远。”
所以说嘛,我是个比较流氓的人。
当然这令我震惊的事情是什么呢。
一初中同学在文章里写了我。
这就真他妈太让我震惊了,因为吧,我这人很讨人喜欢,也讨人厌,说白了就是喜欢我的很喜欢我,恨我的特别恨我。
当然和我特别铁的那帮人除外,他们是又喜欢我又恨我,爱里带着恨,就比如李震明,北漂一员,我的死党,经常意见不合发生口角。
我估计李震明内心里就俩愿望,很简单:第一个是希望他进入国家大剧院,第二个是希望我死了。
当然在我真快死的那次(生病住院,已经说过很多次了),当我从昏迷中醒过来时就看到了众多好友,其中还有李震明那不安的走来走去的身影。
当时我鼻子一酸,说:“你怎么来了。”
“妈的,难道我就不能来了,大家多担心你。”李震明有些激动。
听了这话我那个感动啊,然后李震明继续说着:“你可千万不能死啊,你死了我还怎么弄死你啊。”
记忆里那应该是我哭得最凶的一次,因为大家都拼命拦着哭的稀里糊涂的我拿起吊瓶砸到李震明头上。
还有一句话,我这人喜欢扯犊子,侃大山,你看吧,我又跑题了。
其实吧,我这人也压根没指望多年后以前的故人还能记得我。
一年前我和大毛回到南城,在奎文门的一家大排档坐着吃酒,看到一个女孩子,那大概是我认识大毛不久后暗恋的一个女孩子,当时的表白挺轰轰烈烈的,她只告诉我我还太幼稚。
“哎?毛毛?”那个女孩认出了大毛,走了过来,也看到了大毛旁边一言不发的小树,然后看到了旁边面无表情的我问,“这不会是?”
大毛刚想说什么,就被我硬生生的打断。
“你说某某某么,那人早死了。”我冷冷的说。
那天大毛问我怎么不承认,我是这么回答的。
“我要是混出息了,不会趾高气昂的告诉原来的人,我要是混惨了,也不会灰溜溜的回来。”
反正我是和过去一刀两断了,至于以前活泼天真的我么,那谁啊,不认识。
话说回来,还是要聊同学写给我的文章,她把我比喻成了一头野猪,在树林里四处闲逛的小野猪。
我挺喜欢这个比喻的,因为吧,挺形象的。
我也没想到她会敬佩我的观点,我原以为我这种很直白的毫不留情的嘲讽会遭人唾弃,看来吧,还是有人喜欢的。
我就是喜欢和别人不一样,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就是以前小学的时候流行过一段时间的抖空竹,那时候我是全学校唯一一个红色款式,显得与众不同,然后么,有个低年级的也买了一个红色的空竹。
记忆里那天我纠集了一帮不法分子,跟着猴子痛打了那个低年级的孩子,当着他的面砸碎了我的略显陈旧的空竹,然后抢走了他的新款。
我这人最讨厌的就是吃别人剩下的,跟别人一样,你说你要出人头地,就得和别人不一样。
我出人头地的方式就是打破陈规,我挺讨厌被约束的,口出狂言规则就是用来打破的,自顾自的宣称自己是造物主最伟大的杰作,并且有一天会狂妄的站在他的面前,宣布自己的存在。
所以说我这人不仅流氓狂妄,还挺傻逼的。
文章里那个友人是这么评论我在美利坚的视角的-----残忍,冷酷,无情。
其实我何尝不想写点积极向上的东西,可是大多人只看到了表面上凝固的血痂,却没有注意到鲜血滋润下的新芽。
现在的人都太浮躁,也没人能静下心来好好的去看一篇文章了。
你发表一篇洋洋洒洒呕心沥血的佳作,基本没有人会去剖析去明白你浮夸的演技下的辛辣讽刺,你发表一篇胡乱搜来的的黄色图片,却一定有无数人跑到下面来跪下求码。
你们说我这人挺流氓的,我觉得也是,其实我也何尝不想孤高自傲清新脱俗?可是大家都是一个茅坑里的蛆虫,干嘛还要互相指责,直接一起同流合污吧。
文章里她很是精妙的剖析了我的心里,算是半对半错吧,其实这位友人我原来就挺佩服的,我和她一样都是语文课代表,她纯属实力派,我也就是个动动嘴皮子的下三滥。
她的文章都挺符合规范的,有文笔,有各种华丽的语句,而我的文章大多癫狂的让人半懂不懂,或者是低俗的像街边大排档桌子上翻沫的老啤酒。
至于她的疑问,我是怎么变成这幅样子的。
这心中的苦涩,也没几个人能明白了。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我吃了不少亏,也长了不少智。
但是吧,我的经验不少是从死人身上学来的。
这个世界本来就输弱肉强食,优劣淘汰,我不能说我是站在食物链顶端的强者,我也不是被淘汰掉的废物,只是很伤感,身边的人,怎么就一个个走远了。
他们的牺牲让我明白了生命的本质,也让我明白了前进的道路有多黑暗,我只能默默的蹲下来,看着他们最后的遗容,轻轻的合上他们的眼睛,接过他们身上血淋淋的责任,继续自顾自的走开,不会回头,就这么冷血的走着。
猪嘛,本来就是一种杂食性动物,为了生存他们什么都吃,甚至同伴的肉。
看着餐盘里金黄色的猪排,它依旧那么香嫩可口,只是不知道他它的成长,耗尽了多少同伴的鲜血。
一年过后,北漂结束了,一切都结束了,就像从来未发生过一样,无非就只是机场那些走着的夸张的大笑着的少年,少了几个。
我挺想把这段故事讲给别人听得,但是吧,谁会喜欢一个血淋淋凄惨的故事呢,索性我放下尊严,给他们讲了一个最逗比的故事,只是他们不知道,那个故事,关于我自己。
她说我这人挺能揭伤疤的,只是吧,别人是为了博取同情,而我是让自己铭记。
猛的灌下一大口酒,倒在地上,仿佛自己就这么和自己的青春一起烂醉如泥了。
临走前有人拍拍的我肩膀大笑着说:“这故事真是太逗了,怎么会有这么傻逼的人啊。”
“是啊是啊。”我也一起大笑了起来。
总有人不解地问我,把自己惨痛的故事写出来,揭伤疤,逗笑别人,这值得吗?
我放下酒杯,苦笑了一下。
其实我哪有那么高尚,我只是想逗笑我自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