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2021年春节临近,企业年会策划也被提上日程。
一想到抽奖、发红包、赠福利等年会活动,大家都兴奋不已。
然而,提醒各位财务大神,企业年会中的税务风险,千万不要忽视!
01
企业支付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介绍
在年会活动中,A公司向评选出的2020年度10名优秀员工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并每人奖励现金5000元。那么,A公司支付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应按什么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A公司对于支付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02
企业向员工发放的米、油等福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介绍
B公司在年会活动中,对每个员工发放了一袋米、一桶油、一袋零食大礼包作为福利。那么,B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提醒,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B公司不应认定其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而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企业向供应商和客户代表赠送的礼品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案例介绍
在年会活动中,C公司向邀请的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代表每人赠送了价值1万元的精美礼品。那么,C公司向供应商与客户代表赠送礼品是否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C公司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04
企业老板个人自掏腰包在单位微信群发放的红包,员工抢到红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介绍
D公司在年会活动中,为了活跃现场气氛,老板用自己的微信余额在单位微信群中共发放了现金红包2万元。那么,抢到微信红包的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政策解读相关规定:
《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因此,老板个人自掏腰包在单位微信群发放的红包,员工抢到红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05
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员工,应按照“视同销售”进行增值税处理
案例介绍
E公司在年会活动中,将自产的自行车无偿赠送给每名员工。那么,企业赠送给员工的自产产品涉及的增值税该如何处理?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同时应注意,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时销售额按以下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因此,E公司可以按照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06
企业为供应商与客户代表报销的往返机票不能抵扣增值税
案例介绍
F公司在年会活动中,邀请了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代表参加,并为其报销了往返机票。那么,F公司为供应商与客户代表报销的机票能否计算抵扣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因此,F公司为供应商与客户代表报销的机票不能根据“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增值税。